作者OOCOLINOO (阿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雙方都有違規
時間Thu Jul 22 15:55:00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7/18 (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及對方皆有載人,我只有擦傷,我方後座多處擦傷以及大腿骨頭微粉碎紅腫,
對方也只有擦傷,對方後座手掌處有撕裂傷以及小指頭韌帶斷裂
都以接受治療且待復原,除了我之外的三人皆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未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強制責任險,我方與後座未連絡保險公司
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現場:台北南港區南港路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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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約略在此,當下我從南港路3段的地方要代轉往東新橋,但有南港路3段有一條直接上
成美橋的彎路,我不小心走錯路,走到此道路,此道路未有紅綠燈,當我發現走錯時,我要
趕快彎至代轉處,我的車速約略只有10多而已,此時就在八德路四段路口由紅燈轉綠燈,
在我還沒過雙黃線時,有一輛機車由八德路四段未代轉而直接上成美橋,時速約70~90之間
非常快速的直接由車頭撞到我機車左側
此處未有監視器,也無證人
六、問題:
我方認為此事大家都不希望發生,人沒事最重要,我們沒向他們索取賠償,醫藥費及修車費
皆自出,但對方像我們要求修車費37500,我方馬上答應幫他全部支付,因為都還是小孩子,
對方後座的哥哥在電話中向我們要求沒辦法工作的薪資15000,我們也二話不說答應,且跟
他說我們將這15000交由對方轉交給對方後座,對方後座的哥哥也答應,我方有問交通警察
需要做些甚麼事嗎,交警跟我們說要有雙方的簽名,於是我們在和解書上簽完名後,沒有填
上和解條件,簽完後不到3分鐘,對方有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後座也希望簽一份和解書,我們
就說不用了
沒想到過了不到3個小時,對方就打電話過來說對方後座不收,然後又說要送件,
現在是對方已經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對方後座
請問,由於對方也有表示對他的後座感到抱歉,但在這雙方都有錯的情況下,對方後座有權向
我們要求賠償嗎?
送件出來後,我們也會有肇事責任比例嗎?有的話,在這4個人當中要怎麼算?
假如送件出來有肇事責任比例,那麼我們幫對方出的37500以及給對方後座15000
皆要重新再算嗎?
送件出來後是像車禍賠償內容那樣提出,互相賠償,還是要再上法庭審判?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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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hantomli:你的現場圖,網址好長~ 07/22 16:07
2F:→ OOCOLINOO:嗯...><" GOOGLE地圖 看得到嗎@@??? 07/2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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