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P (find dotam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我姊夫發生的事情
時間Tue Jul 20 21:24:58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兩週前
二、當下【三】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倒地的哪方有擦傷,當下並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道路情形:四線道(中間有分隔島)(南下北上各兩線道,最旁邊各有一機車道)
發生情形:有一汽車停於路旁,我姊夫騎機車正準備經過
此時汽車車門打開,我姊夫為了閃門,便往汽車道方向騎去
又正好一台機車正要準備超車(哪有那麼巧 =.=)
於是我姊夫就撞到他,對方倒地局部擦傷
當下報警並作筆錄,三方(我姊夫、開車的、騎車的)便離去
兩週後對方(倒地的那位)向我姊夫要求賠償6萬元
一為30天的醫藥費,一為一個月無法工作的賠償金
我姊夫打給開車的那位要求三方出來做協調
但對方說他又沒撞到人,不關他的事
接下來只要是我姊夫打的電話他都不接
(我有事過用我的手機打假裝打錯他還接了兩次 =.=)
六、問題:
1、關於賠償方面,我姊夫需全額負擔、部分負擔還是不用負擔
2、如果是全額或部分負擔,對方要求的金額項目是否合理
3、我姊夫車子損傷的部分是否需自行吸收還是可以向開車的那位求償
感謝看到這行
謝謝回答
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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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BP:忘記說明,對方說他脊椎彎曲...一個月無法正常作動 07/20 21:27
※ ALBP:轉錄至看板 traffic 07/20 22:48
2F:→ wkz:開車門的有肇責啊。在我看來他是主因,你姐夫是次肇因閃避疏失 07/20 23:26
3F:→ wkz:所以,賠償部分是部分負擔。 07/20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