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posite (skyposit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離婚後的財產配置
時間Mon Jul 19 13:55:32 2010
事實經過:
由於父親長年家暴與未負家庭責任,無提供我和哥哥生活費與學費,我和哥哥
母親的生活費用完全為媽媽提供,而父親有正當職業,卻無提供我們學費或家
裡支出,於是決定訴請離婚,去年由於家暴事件已經取得保護令,期限到今年
八月底。
家裡的房子土地為父母賺錢後買的,但所有人是買在父親名子底下。
問題:
父親由於好賭愛玩股票,曾拿房子去貸款前後三次,母親為了我們認氣吞聲將
房子贖回,想請問離婚後房子土地的所有權後的配置。
我和哥哥也可以加入配置嗎?是否均分每個人有四分之一的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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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ojuff:子女不算是配偶..算是要被分配的對象= = 07/19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