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mb12 (笑看一切是是非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關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的定義。
時間Sat Jul 17 00:20:03 2010
事實經過:
先前已於 Law 板查閱有關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案例的文章,且已獲得熱心板友的大
略回覆,唯另需補充一些細節且希望獲得更多專業法律人士的意見,另每個案例的狀況
各不相同,參考程度有限,故另行PO文詢問,希望具有相關經驗或法律知識的朋友能夠
不吝回覆。
事由如下,我的叔叔已於「民法繼承篇施行法修法前」因不堪債務壓力而燒炭自殺往
生,身後留下了大約十五六萬的車貸債務尚未還清,而包括叔叔的子女、配偶、以及其他
爸爸那邊的相關親戚目前輾轉打聽得知均已辦妥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唯自始至終皆未
獲他們以諸如存證信函等正式書面文件,向我們通知其已向法院辦妥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之事實」。
(註:家父是老二,身故的叔叔是老三,另外還有兩位姑姑和一位大伯,且各自有成年子
女及配偶,目前得知「大伯可能尚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由於唯我們家這邊因自始至終未獲叔叔或其他爸爸那邊的相關親戚以書面文件方式,
向我們告知其已辦妥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事實,因此我們家僅知悉叔叔的死亡,而對
上述其他相關親戚已向法院辦妥拋棄/限定繼承一事並無所悉更未獲正式書面通知,然而
叔叔所遺留的上述債務日前已由叔叔的債權銀行委託某資產管理公司(X誠)致電向我們
家人催討,且已寄發信函表示要採取諸如強制執行等法務動作,因此我想釐清下列疑問,
望能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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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目前尚無法確定是否家父那邊所有的親戚都確定已辦妥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如大伯
),因此感覺上該資產管理公司是因為我們比較好聯絡而想針對上述債務窮追猛打,
在此情況下,選擇相應不理是否妥當,此外如何能夠得知是否除家父外其他的親戚真已
辦妥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而我們是否應該自行查詢上述疑問,或此舉證責任係在於資
產管理公司?
2. 如果我們不幸必須負擔這筆叔叔的債務,而資產管理公司逕自或陪同法院人員跑來家
中催債或執行強制執行程序查封動產或不動產,則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3. 先前有請教過相關法律諮詢服務,據其意見表示,我們對於該資產管理公司的催帳動
作可以不予理會,請問是否屬實?
4. 在
http://www.judicial.gov.tw/jw/1251-e.htm 的「司法周刊第1251期」網址連結
內容中,對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的定義已詳加討論,詳閱其中的內容之後,我的理
解是所謂的「知悉其得繼承」之日應指我們接獲叔叔的配偶、子女和其他兄弟姊妹或親
戚以存證信函等「書面文件」方式,告知我們其已向法院辦妥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事
實,而非叔叔死亡之日起三個月或兩個月內若我們沒有採取任何動作,就必須承擔叔叔
的債務,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5. 我們打算即日透過各種免費的法律諮詢管道來解決關於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疑問,由
於直覺所謂的「知悉其得繼承之日」應為關鍵所在,加上從叔叔往生到資產管理公司來
電或寄發信函催債這段期間,叔叔和父親那邊的相關親戚皆從未以「書面文件」方式,
向我們通知其已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事宜,因此想在諮詢限定繼承事宜以前先請
教各位板友我對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的理解是否有誤,以利處理問題。
6. 備註:包括叔叔及其他爸爸那邊的親戚皆住在高雄,而我們則是住在台北,多年以來
甚少來往,而僅知悉叔叔自殺一事,但截至收到資產管理公司聯絡催債為止,對於叔叔
的債務一事,從未獲得關於其他具繼承資格之親戚已辦妥拋棄/限定繼承事宜的正式書
面文件通知。
上述長篇疑問,有勞專業的板友不吝解惑,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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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Linkin Park
I'm tired of being what you want me to be feeling so faithless lost under the
surface.Don't know what you're expecting of me.Put under the pressure of
walking in your shoes.
(Caught in the undertone just caught in the undertone)
Every step I take is another mistake to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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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18.83
※ 編輯: zomb12 來自: 114.44.118.83 (07/17 00:21)
1F:推 hsinyeh:如果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限定繼承 那就不甘你們的事情 07/17 00:36
2F:→ hsinyeh:除非全部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應該也要通知下一順序繼承人 07/17 00:37
3F:→ hsinyeh:自在你們之前順序的人全部都拋棄之日起 你們才有繼承權 07/17 00:37
4F:→ hsinyeh:另 被繼承人何時死亡? 這牽涉到適用修法前或後的法律 07/17 00:38
5F:→ zomb12:謝謝樓上回覆,目前從家母口中得知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已辦理 07/17 00:44
6F:→ zomb12:拋棄繼承,但尚未確定其中是否有人辦限定繼承。 07/17 00:45
7F:→ zomb12:另外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是在修法前,且我們並未獲得已辦妥 07/17 00:46
8F:→ zomb12:拋棄繼承之相關親戚的任何正式書面文件通知。 07/17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