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tabug (@nit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請問這樣的責任歸屬
時間Wed Jul 14 16:34:58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99/7/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立即送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不清楚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代好友詢問,故以下以第一人稱我直接敘述
我於7月13日 騎機車時撞上一位乘坐電動輔助車的阿伯
當時我行進方向是綠燈,前方亦有機車騎士
前方機車騎士突然往右閃過後,我才看見我前方有一台電動輔助車
當下要閃避煞車就已經來不及了!便撞上這位阿伯
這位阿伯是在斑馬線的旁邊,我不確定他是否有闖紅燈的情況
只知道當下他的位置 (如圖)
http://img710.imageshack.us/img710/5083/00008mj.jpg
確實是在我行進方向(慢車道)的路線上
車禍發生以後 我馬上報警並叫了救護車
交通隊來量完現場以後 我也去做完筆錄了
對方本身有中風下身無法行走的情況
車禍發生時,他倒在地上,但意識清醒
送到醫院後,我也有去醫院看他 在我離開醫院以前
也確認過他是意識清醒且認得人的
之後我回家接到一通電話,是對方兒子用無號碼打來
他告知我說 [他爸爸有顱內出血情況,現在已經轉到加護病房]
現在我很害怕
不曉得將來我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希望那位阿伯沒事..
我當時行進方向(北往南)是綠燈, 而對方行徑方向(東西向)是紅燈,
且出現在慢車道上,而非完全緊鄰分隔島 也不在斑馬線上
六、問題:
在交通裁決上,這樣我有錯嗎? 需要上法院嗎?
那未來後續的賠償等情況 又會怎麼演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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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前車能閃開妳無法反應很難沒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07/14 17:17
2F:→ wkz:電動輔助車如是醫療用在道處上定義為行人,在行人穿越道附近 07/14 19:46
3F:→ wkz:要減速,並如其走在行穿上,無論號誌你都該讓的,如沒在行穿上 07/14 19:48
4F:→ wkz:對方主肇因行人違規,你還是有未注意車前狀態。 07/14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