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jor (好吧,我是三舅)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匿名帳號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嗎?
時間Sun Jul 11 14:54:48 2010
事實經過:
有人利用匿名帳號在公共場合發文
而被人用各種言詞侮辱。
問題:
由於發文的人是『匿名』的
那這樣他有權利去提『公然侮辱』嗎?
畢竟大家也不知道『被罵的人』是誰。
而且匿名本身好像也沒有特定人格的感覺
如果是自己匿名發文而被辱罵,那能用什麼方式提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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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44.17
1F:→ snowtoya:不行 07/11 15:18
2F:→ senjor:意思就是說,就算有人對著我的文章毫無來由的直接罵髒話也 07/11 15:21
3F:→ senjor:是合法的嗎? 07/11 15:21
4F:→ snowtoya:人家又不知道被罵的是誰 07/11 15:22
5F:推 Erosin:因為被害人無法特定 07/11 18:39
6F:→ senjor:跳出來承認自己是作者呢? 07/11 18:42
7F:推 OAzenO:告看看 看檢察官法官認不認同 記得回來分享結果 07/11 18:47
8F:→ CrazyMarc:被害人介入,因果關係方面... 07/11 18:51
9F:推 drowsy:以下提出拙見,請以上諸位指點。若匿名者A於回覆(含引言 07/12 02:07
10F:→ drowsy:狀態)匿名者B的文章裡語出公然侮辱,應否成立該罪?我認 07/12 02:07
11F:→ drowsy:為網路上以言詞公然侮辱者,不以知悉行為客體誰屬或其確切 07/12 02:07
12F:→ drowsy:或真實身份為必要,僅須具有「我在回覆某人(即便是匿名者 07/12 02:07
13F:→ drowsy:)所出文章中語出侮辱」之故意為已足,且針對某人(縱為 07/12 02:08
14F:→ drowsy:匿名者)所出文章進行回覆一舉,確已將公然侮辱之行為客體 07/12 02:08
15F:→ drowsy:予以「特定」,故該當刑法公然侮辱罪。 07/12 02:08
16F:→ drowsy:**** 07/12 02:08
17F:→ drowsy:即便以匿名者帳號發文,該文便是出於某一自然人之思想意識 07/12 02:08
18F:→ drowsy:,不代表僅因其以板面提供之匿名帳號發文,便不具「人格」 07/12 02:08
19F:→ drowsy:、或者不該享有法律之保障。 07/12 02:08
20F:→ drowsy:當然,以上推論須以網站備份各匿名者之真實帳號始能成立。 07/12 02:09
21F:→ snowtoya:現在有些檢察官連"網路ID"都不認為有人格權了 07/12 13:52
22F:→ snowtoya:更遑論匿名ID 07/12 13:52
23F:→ snowtoya:這裡是生活法律版,我想大家比較想知道的是"去告了"或是 07/12 13:53
24F:→ snowtoya:"被告"以後有沒機會成罪,至於我們怎麼想好像不太重要XD 07/12 13:54
25F:→ snowtoya:我知道有很多判決承認網路id的人格權啦,只是也碰過認為 07/12 13:54
26F:→ snowtoya:沒有的檢察官,但如果是匿名我是覺得滿難的 07/12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