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ocus (馬歇爾‧D‧提奇)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請問] 少年犯
時間Thu Jul 8 21:05:18 2010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CDSpwfY ]
作者: crocus (馬歇爾‧D‧提奇)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少年犯
時間: Thu Jul 8 21:04:39 2010
假設今天有二個少年(17歲),街上隨機擄人強暴(多人受害),加上有錄影的習慣
有一天抓到一個14歲少女A,結果在下藥的時候沒注意結果造成對方死亡,最後棄屍
1. 加害人跟受害人的年齡是看實歲還是虛歲?
2. 少年他們算未遂犯嗎(就強暴這個行為)?
3. 他們棄屍的方式會影響判決的輕重嗎?
4. 由於是少年犯所以有減刑,那是依照刑法63條的規定嗎?
還是少年相關法條有提及?
5. 最重可以判多少年?可以連續關幾年(就是指到假釋前)?
6. 台灣有類似日本的裁判員的制度嗎?
7. 假設少女A的父親殺了其中一個兇手,可以算義憤殺人嗎?
可能會被判幾年的刑期?
最近看小說看到的問題...問題有點多,有些有點怪,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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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1.請依常識判斷 07/08 21:17
※ crocus:轉錄至看板 LAW 07/08 21:20
2F:→ crocus:嗯...第一項只是想確定一下... 07/08 21:24
3F:推 OAzenO:什麼是裁判員? 07/08 21:28
5F:→ yuusnow:實歲,現在年減出生年是今年的歲數,而如果今年生日還未過 07/08 22:09
6F:→ yuusnow:則仍算未成年,例:我77.8.29生,則我95.8.29當天後滿18歲 07/08 22:11
7F:→ yuusnow:95.8.28犯罪還是算未成年的少年犯 07/08 22:11
8F:推 vampirex:6.台灣沒有類似的日本國民參審(裁判員)制度 07/08 23:01
9F:→ ChrisBear:1.法定年齡 2.牽涉到加重結果犯的爭議 實務認為基礎 07/09 07:13
10F:→ ChrisBear:行為未遂而有加重結果之著手時 僅構成221條未遂 07/09 07:14
11F:→ ChrisBear:3.刑法57條會影響量刑之輕重 4.刑法第18條第2項 07/09 07:17
12F:→ ChrisBear:4.看法官 5.沒有 7.不行 除非符合273"當場"之要件 07/09 07:18
13F:→ ChrisBear:刑期部份還是要參考57條 07/09 07:18
14F:推 ChrisBear:更正2的部分應該是成立222I->226I 07/09 10:54
15F:推 ChrisBear:222II ---> 226I才對 07/0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