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guini (languini)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機車擦撞
時間Thu Jul 8 13:22:26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07/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當下有載對方去小診所就醫,左腳輕微擦傷+左臉頰撞傷,醫生說無大礙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看完醫生後對方說要留資料怕會有腦震盪之後再連絡,後來決得還是叫警察來處理比較
妥當,警察過了20多分才來,最後雙方各拿了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對方倒的車子有被移動
但車倒下來的汽油明顯的表示出倒車位置,警察有拍照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的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5號騎車從台北上大直橋往大直方向準備下橋,右轉的標誌一直亮著,我準備右轉發現隔壁
車子瘋狂按喇叭,我轉回頭往前看就發現有台機車從橋下等紅燈的位置緩緩移動,想切到
從橋上來的中間等紅燈區,他一路橫移但我左右兩邊都有車子無法轉向,煞車也無法煞死
擦撞點就在右轉車道的正中間,對方原地倒車我從左邊擦撞平衡之後先停車在路邊,
對方站起來大罵且不斷叫我把車子移開,當時車量很多我就先把車移到旁邊,然後載他去
附近診所就診,之後打了電話請交通隊過來,當下對方只說要留資料就好,他怕後續腦震盪
的影響所以只想留資料,當時我是想要釐清責任,但警察說要作筆錄+鑑定需要一兩個小時,
當下的一個小時內有很重要的信件要交就沒有強制要警察作筆錄,對方也說不用,當天
只有拍照+拿了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但隔天對方的親人打來求償,說是他的不對但要雙方
各退一步,要我也要分擔醫藥費跟修車費各半不然就法院見
六、問題:
我認為我沒錯,但對方求償修車錢+醫藥費五千元,也就是各付一半的兩千五,不然三天後
法院見,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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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38.129
1F:推 shawncool:掉監視器吧?我怎麼覺得是對方錯 07/08 17:56
2F:推 dwmcharlie:對方執意上法院則對方須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書(三千元) 07/08 19:45
3F:推 depravity:告刑事就檢察官會去申請了不用錢 07/08 20:32
4F:→ depravity:另外 醫藥費本來就該你的強制險付全額 07/08 20:33
5F:→ languini:但如果只有備案,不是報案(沒有筆錄)是否就不管誰對誰錯 07/08 23:48
6F:→ languini:如果對方要告是完全法官裁定?朋友說沒報案只備案保險不 07/08 23:48
7F:→ languini:理賠 ? 07/08 23:49
8F:推 dwmcharlie: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07/09 08:19
9F:→ S522:有拿到當事人登記聯單就算完成手續,剩下就是保險公司處理 07/09 09:15
10F:→ languini:假如我認為我站的住腳是他的錯,那就等他告我嗎... 07/09 10:22
11F:→ languini:還有 是否要先聯絡保險公司 ? 07/09 10:23
12F:→ languini:先謝謝D大S大幫忙 07/09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