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iness08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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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 在廁所被寫名字,可否提告?
時間Thu Jul 8 00:40:33 2010
事實經過:
男友的前女友在公司到處說我搶了她男朋友
實際上我沒有搶她男朋友
因為我是在前女友親口跟我說他們沒有在一起 已經分手很久了
才答應和男友交往
沒想到前女友知道我們交往後 卻開始在公司到處說我搶她男友
惡意中傷我
問題:
今天下班 在公司廁所看到我的全名被寫在廁所
其實是一連串討論
開頭是"搶人男人排行榜:"
下面開始有人寫 No1 XXX
No2 OOO
我被寫在No7 是完全沒錯字的全名
(No1-No6被寫的人 都有改字或少寫出一個字)
請問如果有懷疑寫我的對象
可否核對筆跡並提出告訴?
另想請問 如何確認筆跡是否是該人?謝謝otz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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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28.63
1F:→ hoboks:偷拿她筆跡比對看看 07/08 00:52
2F:→ BrightKiller:就我所知...筆跡鑑定要送調查局 07/08 01:33
3F:→ phantomli:要嚇阻行為人,就拍照、報警、提告、送鑑定,讓全公司都 07/08 08:59
4F:→ phantomli:知道這件事,以行動表示清白。要息事寧人,就把字塗掉。 07/08 09:00
5F:→ phantomli:你可以自行比對筆跡,產生「合理懷疑」提告,避免事後有 07/08 09:01
6F:→ phantomli:「誣告」的問題。但自己比對的不能作被告判罪依據,如B 07/08 09:02
7F:→ phantomli:大所言,要送鑑定,而且要送很多被告的日常生活書寫文件 07/08 09:02
8F:→ phantomli:,且調查局的筆跡鑑定「非常保守」。確定行為人之後,才 07/08 09:04
9F:→ phantomli:會進入310之檢驗(是否為事實、是否可受公評...)不諱言 07/08 09:05
10F:→ phantomli:對在同公司天天要面對的人提告,日後會有無形的壓力,這 07/08 09:06
11F:→ phantomli:點請考慮進去。法律只是解決事情的一種方法,你不是真的 07/08 09:07
12F:→ phantomli:要她進去關,只是在捍衛自己的名聲而已,應該有其他作法 07/08 09:07
13F:→ phantomli:可以用較小的成本,達到同樣的目的(畢竟大家的交友圈會 07/08 09:08
14F:→ phantomli:有重疊,這就有消毒殺菌的空間了~)以上供參考,祝處理 07/08 09:09
15F:→ phantomli:順利,闢謠還清譽~ 07/08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