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lnet0512 (哀 我是大壞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網路二手買賣區po文要被告誹謗
時間Tue Jul 6 22:03:00 2010
事實經過:
小弟在相機網路二手買賣區寄信問一位賣家A相機的快門數與保固時間
並發現為之前其他賣家B的同一台機子,且價格相較前一手B貴很多
po文提醒其他買家別出價過高,以下為原文(刪除物品及ID)
有意願的買家請看這喔,這賣場的XXX相機是這台
http://xxxx
別當凱子出高價被這賣家A噱了一頓
http://xxxx
連結為之前賣家B的賣場
結果賣家A說要告我毀謗
問題:
請問若事情屬實,且我並無人身攻擊
我只提醒大眾別出價過高
這樣有構成毀謗的條件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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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66.127
1F:→ telnet0512:信件我有留下記錄,可證明為同一台機子,事情屬實 07/06 22:05
※ 編輯: telnet0512 來自: 123.110.66.127 (07/06 22:06)
2F:推 hoboks:no 07/06 22:08
3F:→ telnet0512:請問A要我發文道歉並說永不再犯,否則將收傳票,合理嗎 07/06 22:14
4F:推 hoboks:收就收啊 要告就讓他告 只要你不要覺得出庭麻煩 07/06 22:16
5F:→ hoboks:他能耐你何嘛? 況且也未必會出庭 07/06 22:16
6F:→ telnet0512:A既無法證明不是B那台且用傳票嚇唬我,這樣到底誰有錯? 07/06 22:16
7F:→ telnet0512:謝謝這位朋友釋疑 :) 07/06 22:17
8F:推 fatcats:很神奇...買低賣高是自由經濟 有錯嗎? 07/06 22:24
9F:→ fatcats:搞不好他本來因為貴賣不掉 結果你的出現~把問題都怪你 07/06 22:25
10F:推 Beijingman:你不會有事,放心 07/06 22:31
11F:→ telnet0512:謝各位,用傳票嚇人逼道歉害我一整天心情緊張 07/06 23:33
12F:推 Nikon1992:不夠成誹謗要件... 07/0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