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7693 (洨仁仁)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在FB上筆戰 結果有人口出惡言 可以用公然悔辱去告嗎?
時間Tue Jul 6 05:00:01 2010
事實經過:
剛好晚上看到我們學校校長發了一篇FB的文
於是去回應了一下
然後就跟一些學弟戰了起來
其中有人講話比較難聽
想說可不可以用公然悔辱去告那幾個學弟
(因為校長FB好友有5千人 應該可以算是"公然")
給他們一些警惕
這是目前這整串FB的截圖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eric7693&book=3
(無名空間 多點一次可以看大圖 密碼 ptt)
其中我有用紅框框起來的就是一些比較明顯的人
在第8.13.14張
問題:
因為剛好這幾個人都是顯示本名
我應該就不用另外去準備這幾個人的資料了吧
所以我只要印出來
一樣重點圈起來
拿去附近警察局報案應該就OK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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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28.111
1F:推 choucj:好像沒看到什麼重點吧~~ 還有, 您似乎是小題大作了.. 07/06 07:34
2F:推 riffu: 看一看之後,我突然好奇會計系助教到底是做了哪些事.. 07/06 07:41
3F:推 fatcats:沒錯 法律賦予人民提告的權利 剩下的讓警察或是法官教你 07/06 07:44
4F:推 depravity:沒顯示本名的一樣不用你去準備真實資料 07/06 10:06
5F:→ depravity:一樣印出來交給檢警去找就可以了 07/06 10:07
6F:→ eric7693:學校那邊行政的事情我是真的不太清楚啦 07/06 11:30
7F:→ eric7693:筆戰我也是沒差 只是有些真的講話比較難聽的 07/06 11:31
8F:→ eric7693:想要他們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07/06 11:32
9F:→ MarsET:公然悔辱...? 07/06 14:27
10F:→ sfking:你覺得難聽 不一定等於犯法 罵人不帶髒字才是最厲害的 07/06 16:21
11F:→ sfking:你去告告看吧 記得回來回報 07/06 16:21
12F:→ seednetdial:沒看到謾罵的字眼啊. 07/06 16:41
13F:→ seednetdial:只是你自己覺得不中聽而已.但他們沒"謾罵"啊 07/06 16:42
14F:推 screenwriter:沒看到公然侮辱字眼 07/06 23:26
15F:推 legist:你可以告 但沒看到關鍵字 07/06 23:32
16F:→ WaterPisces:還差得遠了 07/07 19:27
17F:→ eric7693:是喔...那好吧-.- 07/07 20:31
18F:→ Erosin:看了一下,也不見得不會構成。只是有沒有必要的問題 07/11 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