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arol (MILDSEV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朋友被告詐欺
時間Tue Jun 29 12:57:04 2010
事實經過:
我朋友(a)四年前有把自已的帳戶借給他的朋友(b),用一段時間,(因為對方的帳戶被停用)
後來約過一年後,(a)就把帳戶收回來。但自已並無在使用。
但在這個月中的時候,接到警局的電話,說(a)被告詐欺,帳戶也被凍結了。
詐欺的那個帳戶就是當初借給(b)的那個帳戶。
提告的人並不知道,那個帳戶是(a)的。
(a)並不認識提告人。
問題: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狀況下,(a)在這個案子,會變成當事人嗎?
他這樣算是詐欺犯還是幫助犯。
如果(b)能和提告人合解的話,對(a)是否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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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04.168
1F:推 hoboks:依實務經驗 可能會構成詐欺幫助犯 06/29 13:07
2F:→ hoboks:和解當然比較好 如果構成詐欺的話 說不定有緩刑機會 06/29 13:08
3F:→ gidiot29:如果金額不大a能提早和解是最好 07/31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