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12 (振作點好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想請問些生活上的問題
時間Mon Jun 28 01:58:20 2010
事實經過:
我朋友他租屋簽約至八月底 房東口頭上說假使提早找到別的房子可以提早解約
但是並沒有再簽立任何文件 今日有兩位同學說要搬東西至我朋友家 是新房客
我朋友經由好意 把自己家裡的鑰匙借給那兩位同學好方便搬家時所需
但是那串鑰匙上有著我朋友的機車鑰匙 他明天上班要用到
主要那兩位同學堅持的問我朋友鑰匙可不可以給他
但是本來就打算六月底之前搬走的我朋友想說家裡還有點東西
不能就這樣自己不在家的時候還把鑰匙直接給別人
而那兩位同學來了兩趟 說要去搬第三趟的時候
拿了鑰匙後就消失無蹤
電話不接聯絡不到
問題:這該怎麼處理 那兩位同學是否有犯了法律上的任何一條罪狀
假使上班因此遲到或者花費其他的部份 是否可以請求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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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7.229
1F:→ phantomli:發簡訊給那個同學,請限期歸還,否則以侵佔罪向地檢提告 06/28 10:36
2F:→ phantomli:。遲到部分不能請求損賠,但因機車無法使用而坐計程車的 06/28 10:37
3F:→ phantomli:錢可以主張。但相信我,這幾百塊你不會想用訴訟取回。 06/28 10:37
4F:→ phantomli:本件細部一點分析其法律問題,該同學有意歸還卻晚還,則 06/28 10:39
5F:→ phantomli:屬民事之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無意歸還 06/28 10:40
6F:→ phantomli:,則屬刑法第335條之侵佔罪(機車)。若承租人同時於簡 06/28 10:43
7F:→ phantomli:訊中明白表示:禁止再進入屋內。則即便他們持有鑰匙,也 06/28 10:43
8F:→ phantomli:涉犯同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無故部分因已受禁止而無 06/28 10:49
9F:→ phantomli:法阻卻,此與同意入屋,而後屋主下逐客令而仍滯留者同) 06/28 10:50
10F:→ phantomli:實務上常見以「歸還時間、地點、方式」認定有無「意圖為 06/28 10:51
11F:→ phantomli:自己所有」之主觀犯意。 06/28 10:51
12F:→ shan12:感謝你的解說 :) 06/29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