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itonewu (巴里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跳票被告
時間Thu Jun 24 16:59:15 2010
事實經過:
家父以本人名義開設公司,並申請支票,兩年前因中風變成植物人
我有在公司幫忙,但支票開立由家父及公司小姐經手,我知道有在用
但是不知道是開給誰,家父中風後我將公司申請結束清算
後續 1.公司欠稅數十萬
2.數張支票跳票(對方告上法院,但我不知道所以未出庭,似乎
是已有簡易判決)
3.信用卡當時遭停卡,未去結清卡費
問題:1.法院已判決的話,我還可以主張我不知情未出庭及不是我開立的支票嗎
(對方是地下錢莊的,所以我並不是很想付這筆錢)
2.該如何知道我所有的債務?
3.我上班後公司支付的薪水是會被扣1/3嗎?是本薪或是連其他津貼下去算
4.如果我會被扣1/3薪水,是一同支付上法院告我的債權人及國稅局及其他銀行嗎
因為我擔心我上班支付的薪水除了會被扣1/3薪水之外,還會不會有被凍結戶頭的可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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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98.101
1F:→ depravity:哪個地下錢莊這麼NICE(4小時前被問要怎麼選地下錢莊)@@" 06/24 17:07
2F:→ baritonewu:對方也知道我是人頭沒有錢,沒有逼太緊,只告我而已 06/24 17:14
3F:推 depravity:真好但來不及了為了趕三點辦她看報紙隨便找一家票貼借了 06/24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