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mumu (北島康介FAN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我爸要我去辦棄養讓他可以去辦低收入
時間Sun Jun 20 22:25:03 2010
非常抱歉 請各位大德提供意見和幫忙
事實經過:
大概在二十年前我爸就己經沒有在經濟上供給我和我媽的一切生活費用 他們也離了婚
扶養權在我媽那裡 雖然法律上有提供教育費的規定不過這一點一直是作空的
因為避免他一直來要錢我們也一直沒有什麼往來和積極的聯絡
前兩天他透過我舅舅來告訴我媽
要我去辦棄養 他好去辦低收入戶
我查過知識家了 知道主動辦棄養這一項是can not的
或者是走民法1118-1的這方向
可是小弟還是很疑惑
問題:
1.小弟是否可以"先行"用1118-1條的扶養相關法條來去掉子女的扶養責任
好讓我爸去辦理低收入戶
2 .如果問題1的想法是可行的 ~請問該如辦理呢
3.還是小的根本就想錯 請各位大德指點迷津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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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自由 是指有個能回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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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66.82
1F:→ alawyer:很怪~民法第1118條之1是「防禦性條文」,令尊未主 06/20 22:41
2F:→ alawyer:動請求扶養的話,很難主動積極的去有所作為。最多也許可以 06/20 22:42
3F:→ alawyer: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但仍建議找律師研究。 06/20 22:43
4F:推 OAzenO:若目的是想領補助 可以試試向社會處商議切結已長期無往來 06/20 22:45
5F:→ OAzenO:而免除計算你這邊的收入 不過我想應該是令尊來煩惱的 06/20 22:47
6F:→ zumumu:謝謝樓上兩位大德的意見~小的明天來去找社會處問問 06/21 01:03
7F:→ zumumu:現在我爸說要我簽棄養証他才能領老人輔助~有這份文件嗎 06/21 10:07
8F:推 hotwingking:別上當亂簽什麼文件 社會局會主動告發你遺棄喔 06/22 22:56
9F:→ hotwingking:最好的方式也不用特別去理會你生父 還能想這些把戲 06/22 22:57
10F:→ hotwingking:看起來也不太會是真的需要救助之人 06/22 22:58
11F:→ hotwingking:稅捐主管機關在計算家戶所得 從來不會理會你家的情況 06/22 22:59
12F:→ hotwingking:你有收入 家戶達到低收入戶以上 你生父就沒機會補助 06/22 22:59
13F:→ hotwingking:一切就等 等你生父出招 唯一不能等 是他成為無自救能 06/22 23:00
14F:→ hotwingking:力之人 你再不理 構成遺棄罪機會就很大 06/22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