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rany (惡夢一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冒名申請部落格和臉書帳號
時間Sun Jun 20 21:28:31 2010
事實經過:
和前男友分手後,他為了"教訓"我
用我的名字申請一個臉書帳號,然後放上我的照片,邀請我的親朋好友加入他為好友
另外又用我的名字,申請五六個部落格,依然放上我的照片,且鉅細靡遺的公布我的
工作地點和職稱。
問題:請問,他這樣是否觸犯法律?該用什麼法來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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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8.206
1F:→ airaqua:偽造文書。到警局報案,做完筆錄等開庭就好。 06/20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