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weihung (MagenTa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照片的著作權問題。
時間Fri Jun 18 16:46:21 2010
※ 引述《phantomli ( 御風)》之銘言:
: ※ 引述《Yangweihung (MagenTa )》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如果非受僱人,不能領薪水,但是有著作財產權,
: 但我想你應該比較想要薪水,而不是著作財產權,
: 要怎麼把事情解決呢?
我當初是想說未來還有合作可能才隱忍下來,
只是暑假旺季到他們依然不聞不問,
難免會讓我聯想到會不會把我當免洗人,
用過一次免費就不再用了,
才會把之前的事情都一起算
: 如果是我,我會發「支付薪水」的存證信函給公司,
: 一來是讓他就有無僱傭關係做明確答覆(薪水的請求權基礎),
: 二來是就僱傭關係蒐集書面證據,並具有催告之效力。
: 如果公司承認有僱傭關係,但是支付方式、數額有爭議
: (例如免費讓你跟團去玩阿~)
那如果他說薪水就是幫我負擔食宿這部分那他們站得住腳嗎?
: 此時請循勞資糾紛之民事途徑解決~
: (看是要先經勞工局調解、或是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
: 如果公司否認有僱傭關係,
: 好吧,沒有就沒有,薪水要不到了。請把信收好,
: 到所屬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就侵害著作權之部分提出告訴。
: 請公司來談和解~~
: 以上建議請依照當時約定好的內容誠實應對。
: (我不是你,不知道當時實際情況~
: 但記得,在刑事程序中說謊告人是有誣告罪的!)
: 另外,在自己部落格貼圖之事,因為擁有著作人格權,
: 所以著作權方面是沒有問題的,但是,
: 當初被拍攝的人所簽同意書,僅同意公司使用,
: 所以這部分仍有侵害他們肖像權之疑慮。
感謝,那假設就我相簿內的照片侵害肖像權部分是顧客還是公司有權利提告?
: 以上,請參酌!
感謝前輩的回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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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21.230
1F:→ phantomli:薪水怎麼算,純看你們當初怎麼談。你有同意拿食宿抵,就 06/18 17:06
2F:→ phantomli:成立。但如果沒有明確同意,就有空間。因為拍照這項勞務 06/18 17:16
3F:→ phantomli:可以是僱傭、承攬或委任,需視具體情況界定。而提供之食 06/18 17:17
4F:→ phantomli:究係薪資對價,或是公司之附隨費用,不是沒有爭執空間。 06/18 17:18
5F:→ phantomli:其判斷的標準其實很浮動,像是食宿有無選擇權,有無其他 06/18 17:20
6F:→ phantomli:受公司指揮監督的勞務,等等都須要由細節判斷契約屬性。 06/18 17:21
7F:→ phantomli:這方面,需要你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明。另外,肖像權的侵害 06/18 17:22
8F:→ phantomli:是需由被侵害人(團員)提出,與公司無涉。 06/18 17:23
9F:→ Yangweihung:感謝P大精闢分析 06/18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