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practise (Gee Gee Gee Gee Gee Ge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公開他人手機號碼 是犯哪條呢?
時間Fri Jun 18 01:29:37 2010
事實經過:
在bbs上跟人吵架 對方人多我少
結果對方留手機 我打過去(本來是吵到要約出來打架了那樣)
後來他把我撥過去的手機號碼 打在它的名片檔 然後公然暗示其它人去看它名片檔
問題:
我是沒想那麼多 就直接打過去了 想不到對方居然公開我的手機號碼
我的手機號碼就這樣被幾百個人 裡面看我不順眼的又不知道幾十個人 被他們知道了
我覺得這樣對我是很不利的 畢竟我的手機號碼 也許會用個好幾年 甚至十幾年!
我以後也可能把這個手機號碼留在其它地方 例如工作 或職務上
也許就剛好被某些不安好心的人發現我就是那個手機號碼的本人
我想問的問題是 這樣可以控告對方 哪一條法律呢?
我查到的是妨礙秘密罪 不知道有人能告訴我 這樣適用嗎? 或是有更適用的呢?
不論民法刑法 都ok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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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06.73
1F:→ hoboks:換號碼 06/18 01:33
2F:→ topractise:那換號碼 的時間損失 或是金錢損失呢 06/18 01:34
3F:→ yanginru:你可以選擇用無號碼打過去阿! 06/18 02:03
4F:→ topractise:我一開始沒想那麼多...要是可以重來一次 我會隱藏號碼 06/18 02:12
5F:→ topractise:要是可以重來一次 我根本不想跟他們戰了 跟小人戰 後果 06/18 02:13
6F:→ topractise:會怎樣 我不知道 06/18 02:13
7F:推 hoboks:金錢損失可以索賠 可是你一告他 基本上你的資料都會在起訴 06/18 02:16
8F:→ hoboks:狀上面 那又發生你不想要的結果了 06/18 02:16
9F:→ topractise:你是說 所有資料 對方都會知道了嗎 06/18 02:18
10F:→ topractise:姓名 地址 那些基本的 06/18 02:18
11F:推 OAzenO:這故事告訴我們 要約出來打架之前要先隱藏號碼 (?) 06/18 02:34
12F:→ cawba:那鳳山ㄎㄇ應該可以把鄉民全部告一遍了 不但亂打他電話還去 06/18 03:41
13F:→ cawba:他女朋友無名鬧 最後還去他家門口寫"PTT鄉民到此一遊" XD 06/18 03:41
14F:推 shiuan8979:是的 對方都會知道 包括你家詳細的地址 06/20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