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yjoy79 (小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量刑標準與假扣押
時間Thu Jun 17 16:52:52 2010
事實經過:
去年11月時我與對方發生車禍。我綠燈走在斑馬線上,對方直接左轉撞到我。
我是學生,顱內出血,住院住了兩個禮拜,躺在加護病房兩天,到現在還沒完全好。
對方大概廿出頭,在學與否就不知道了。
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對方不出面解決事情,現在是到刑事部份。
問題:
過失傷害法官量刑標準是什麼?
若我想要假扣押對方財產,除了等到刑事附帶民事,是否就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有什麼方法可以防止對方脫產?如果不知道對方名下有什麼財產,要如何進行假扣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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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40.144
1F:推 hsinyeh:量刑標準?刑法57條 06/17 20:20
2F:→ phantomli:先提的民事訴訟要自己交裁判費,但好處是比較快。 06/18 17:29
3F:→ phantomli: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後可以向法院轄區內之銀行(你要列 06/18 17:30
4F:→ phantomli:舉)在扣押範圍內(例如100萬元)為強制執行,其他還可 06/18 17:31
5F:→ phantomli:以查勞健保(扣薪資)、查財產(扣車、扣房)~~ 06/18 17:32
6F:→ phantomli:總之,拿到執行名義後,這些事情可以問地院的訴訟輔導科 06/18 17:32
7F:→ phantomli:。沒有執行名義,就什麼都別做了~ 06/18 17:33
感謝H大跟P大 所以裁判費要自己吸收 不能轉嫁至對方身上?
請問我是適用民事訴訟法哪一條文? 還是適用非訟事件法?
※ 編輯: maryjoy79 來自: 118.168.139.159 (06/18 23:33)
8F:→ phantomli:假扣押部分,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22條以下 06/21 21:34
9F:→ phantomli:裁判費部分,判決時法院會一併宣告由誰負擔(通常是敗訴 06/21 21:35
10F:→ phantomli:方,但有時會均攤,不一定)雖然這麼講,但這跟執行費一 06/21 21:36
11F:→ phantomli:樣,都是要你先出的,之後執行有結果再討回來。 06/21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