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dy (漸冷的彩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東這樣隱藏問題 法律是否能解決
時間Sat Jun 12 09:47:33 2010
事實經過:
1.房東在看房子與簽約時 沒表明自己是二房東
等我住進去 要修繕的時候就裝忙 叫我找大房東修理 (PS 大房東也裝忙或很摳)
2.當初看房子我有問是否會漏水 他說不會
我看牆角也沒水漬 就搬進去了 想不到就漏水了
我問二房東 他才說之前有過但以為修好了 叫我找大房東修理
大房東找人來看 他說弄好了 結果今天下雨又開始漏了...
問題:
1.契約書上面有"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由甲方修理" 簽約的是二房東(甲方)
那他一直叫我找大房東 這樣他是否違反契約?
2.如何道德勸說呢 現在最好的方法就是修好
(很難 因為我們住五樓 上面頂樓沒有棚子 雨一大 積水就會漏水
大房東太摳 不會大幅度修理 只是通通排水管而已)
不然就是拿一筆錢搬家走人 (我們跟二房東住 當初以為這樣比較好修繕 結果...)
但我不知道怎麼講比較好 用哪個點切入會比較OK
當然最希望的是勸說就可以 不要動到法律上法庭是最好的...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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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waisalder:出租人有修繕義務,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民法第430條) 06/12 12:17
3F:→ waisalder:房客得終止契約 06/12 12:17
4F:推 legist:誰是出租人(誰收錢)就誰負責囉 06/17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