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ve1988 (除草機大娘VIN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可以公開罵人後再說自己帳號被盜用嗎?
時間Thu Jun 10 11:59:58 2010
事實經過:
先前跟對方在MSN上對話過 當時我家中忙於母親住院
我根本沒空理會對方 也完全不認識對方 也不想要認識對方
對方是突然+入MSN
事後 對方說MSN之前是朋友使用 他像我道歉
但是我的感受是 我根本不想認識你 你也不用跟我道歉阿
我沒有攻擊對方任何的言語 只有回答喔 恩 之類的言詞
事後對方跑到我的FB公開罵我婊子
罵完後就把我加入黑名單
因為我看不見他的帳號資料
而我使用我朋友的帳號卻看的到 我猜想應該是
讓我很氣憤的是 我跟他說他罵我 我會提出告訴
他當時不但不道歉 還說自己是讀法律的 不怕告
於是我就去提出告訴
事後 他把我從FB黑名單放出來 寫信給我 說 他帳號被盜用
很抱歉之類的..說他也是受害者 如果不徹告 就要求提出誣告...
問題:
目前我提出損害名譽 附帶民事賠償 一般可要求賠償金額範圍在哪?
再者 他如何提出誣告證明? 誣告成立要件? 我算有誣告嗎?
我有MSN對話紀錄 有FB他公開罵我的紀錄
我很理當的認為是他本人罵我阿 為何我還有誣告的問題
我會要提告的是我認為 動不動就拿法律學位來嚇人的人
不可取
我本身也打算要報考法學院 遇到這樣的人 讓我很難過跟痛心
也為整個法律界感到惋惜
如願意指導我 請+MSN
[email protected]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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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28.212
1F:→ snowtoya:你不撤告也不會構成誣告 放心 06/10 12:06
2F:推 OAzenO:等你考進法律系 就會發現以後也很有可能成為這樣的人 06/10 12:12
3F:→ alove1988:我就是不會成為這樣的人 06/10 12:22
4F:推 team5566: 五斗米會害人骨折 06/10 12:43
5F:→ hoboks:看起來對方是個很無聊的人 06/10 13:27
6F:推 psp3007:對方真的是法律系?是的話也太弱了 像我罵人都很注重言詞的 06/10 16:42
7F:推 depravity:被盜用也要提的出證據不然她只會獲得比別人重的刑罰 XD 06/10 16:55
8F:推 depravity:且加上她說的那段話他成立誣告的機會遠大於你 06/10 17:14
9F:→ depravity:接近零也還是零的無限大倍 XD 06/10 17:15
10F:推 ChrisBear:可以啊 只是舉證不出來就沒用 06/11 00:23
11F:→ depravity:有用啊 會被當作毫無悔意 判比較重 06/11 01:47
12F:推 myrookie:推 五斗米會害人骨折 06/11 12:04
13F:→ phantomli:1、MSN及FB的內容就夠合理懷疑了,不構成誣告。 06/11 18:23
14F:→ phantomli:2、名譽、精神方面的賠償金少得可憐,不用太期待。 06/11 18:24
15F:→ phantomli:3、現在法律系很多(高點、保成應該也算),不用太激動~ 06/11 18:25
16F:→ phantomli:4、是不是盜用,他自己舉證免責,不關你的事。 06/11 18:27
17F:→ phantomli:5、我喜歡你的簽名檔「在對的時間把握住珍惜的重要」~ 06/11 18:27
18F:→ hoboks:糕點寶成可以算法律系啊? 06/12 23:49
19F:→ Eventis:應該可以算成是沒有修課學分的"法律專業進修學苑"....@@a 06/13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