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關於網路流傳文章之著作權
時間Wed Jun 9 13:41:21 2010
因為著作權應該屬於刑事,所已於這裡發問
問題:
對於一篇出處以不可考,時間最早可追朔到2006年之網路文章
在轉載之中是否還必須遵守原作者同意
文章是:"男人,就是這樣變壞的"
GOOGLE最早的出處是2006年
我去信給PO文者,對方也已經不記得原作者是誰
而,我又查詢了20多篇相同轉文,內文依然都沒有提到原作者是誰。
在這種狀況下,轉文到PTT板上是否有違反著作權?
(已經詢問過我所看到文章之論壇之PO文者可否轉載,並允諾)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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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6 4/01 - □ (再吵
通通
送去加拿大...by 希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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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7 4/01 - □ (本
文已被
刪除)
◤◢Cc◢◥◣ ◢ ˙
18168 4/01 - □ (本文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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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9 4/01 - □ (本
文已被
刪除)
ψLapisLazuri ◤◣ ◢ ˙
18170 4/01 - □ (本文
已被
刪除)
...(( ◢∕ ▼ >▼ ˙
18171 4/01 - □ (本
文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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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31.178.126
1F:→ hoboks:原作者是你嗎? 06/09 13:53
2F:→ lanjack:您是說"男人"這篇文章嗎?不是 06/09 13:56
3F:→ lanjack:還是說轉載至PTT的文章?轉載人是我 06/09 13:57
4F:→ screenwriter:著作權不是刑法吧!!!! 06/09 23:23
5F:→ alawyer:違法重製著作是有刑事責任。 06/09 23:45
6F:推 kodak2222:有違反著作權,不可轉。原創最大,原PO不是原創。 10/26 19:44
7F:→ kodak2222:倒楣就會被原創看到還被告..況且著作權死後50年內都存在 10/26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