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hink (喝奶補骨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對方車禍肇逃,請問經提告後,收到傳票後的處理程序是 ?
時間Mon Jun 7 22:26:49 2010
事實經過:
各位版上的版友們好,小弟在三月初時發生了一起車禍。
自己機車被左後方的小貨車超車,發生擦撞而摔車受傷。
對方則是沒停車下來查看,就直接行駛。
(較清楚的描述,可參考小弟先前在版上所發的文 :
#1BgZIEsq )
後來經路人指證,承辦的警察有找到車主 ...
當時開車的是一家花店請的工讀生,19歲,還在讀某高中的夜校。
上個月有在警局大廳,雙方有開過一次簡單的和解會,小弟我有全程錄音。
可能也是因為錄音的關係,對方一言不發,也沒道歉。
在看完我列的證物 以及 知道我所提出的和解要求後,
就 ... 失聯到現在了 ......
今天到家,才看到自己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傳票,
是因公共危險案件所開的 偵查庭,我的身份是 告訴人。
在大概看過了版上其它版友們類似的經歷後,
自己實際上 還是有點 ... 不安吧 (第一次遇到這事 ...)
不曉得之後自己會經過哪些程序,
或者有該特別注意的地方。
好吧,若對方完全不想處理,就讓法院審理一切的話,
那麼小弟我想請教下列的一些問題。
問題:
1. 我知道雙方開完偵察庭後,
檢察官就會判刑。
但若想提出 過失傷害 或 要求 民事賠償,
我該在哪個時間點提出呢 ?
(P.S: 但我在偵察隊的時候,就有在筆錄上註明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了)
2. 接續上面的問題,請問我該填寫哪些文件,或者有前例可參考嗎 ?
3. 因為牽涉到第三方 (車為花店主人的),我該改提出 業務過失傷害 嗎 ?
我的朋友都知道,其實我是個很懶散的人 ......
今天發生這事,讓我現在仍無法忘懷的,
是那位肇事者自始至終不願 (或不敢) 面對我的眼神,
以及 一整個神遊物外,事不關己的表現。
我也曾犯過錯,看著這一位小我快一輪的後輩 ...
在開和解會時,自己其實心軟好幾次了 ......
...... 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
我想,第一步,可能是得先解放我自身的怒氣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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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29.43
1F:→ ChrisBear:1.DA不會判刑;關鍵字"附民" 2.關鍵字"附民" 3.no 06/07 22:28
2F:→ ithink:請問提出 附帶民事賠償的時機點是 ... ? 偵查庭上就提出 ? 06/07 22:29
3F:推 hcya:若於偵查庭仍無法和解,待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即可向法院提 06/07 22:42
4F:→ hcya:附民~ 06/07 22:43
5F:→ hcya:另外,只需提醒檢察官對方有業務過失的可能即可,不需另外告~ 06/07 22:45
6F:→ ithink:感謝樓上各位 :) 06/08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