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 (朋友或騙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罵人公主也可能被告嘛?
時間Sun Jun 6 22:05:12 2010
事實經過:
因為之前在衝動之下不滿某女版友的文章在底下
噓文:
說你公主是描述事實剛好而已啦
問題:結果對方要求我要公開道歉否則就要告我公然侮辱,我請問的是
我個人感覺我這句話並沒有有很強烈的攻擊意圖,請問如果我沒有道歉的話
對方是否真的能夠憑這句話告我公然侮辱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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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F:推 babyincar:你就像公主一樣優雅高貴 這樣算是侮辱嗎? 06/06 22:09
您說的真的嗎?意思是說我根本不用擔心嚕?
2F:→ hoboks:就道歉一下 說沒有惡意 省得惹事 06/06 22:38
3F:推 OAzenO:讓他告 賭檢察官或法官不知道"公主"的意義 06/06 22:50
這個我想對方應該會舉證說~
4F:推 roboball:太誇張了= =這樣就要被告 不過之前是有一個罵公主病的被 06/06 23:24
5F:→ roboball:起訴 你只是說他像公主而已 我覺得應該比較沒事 06/06 23:25
6F:推 lovedls:道歉吧 都用噓文了很難去凹公主的詞非惡意 個人認為成罪的 06/06 23:37
7F:→ lovedls:的機率並不算小 06/06 23:38
8F:→ hsinyeh:他告是他的權利 你凹是你的權利 有沒有罵人你心裡很清楚 06/07 00:04
9F:推 depravity:沒有很強烈還是有啊 @@ 06/07 01:08
10F:→ depravity:公然侮辱只論有無不問程度的 又不是酒駕還有個標準值@@ 06/07 01:09
11F:推 fatcats:標題不是很明白了...罵人XX有可能被告嗎... 06/07 07:53
抱歉~我是要問~有能有可能告的成>_<
12F:推 nbastore:個人覺得很難 而且現在檢察官愛拿字典說文解字 字典裡的 06/07 10:20
13F:→ nbastore:公主應該沒有什麼不雅的意思 而且後面你也沒有加"病" 06/07 10:21
14F:→ nbastore:如果說人家公主這個被判起訴 那將來很多東西都能起訴了 06/07 10:23
主要是因為不只我一個人噓文~大概有四五個也有提到對方是公主
例如:公主好可憐喔~缺個僕人保護啦~
像這種公主真是要不得
因為文章已經被刪文,我自己也沒有備分,=_=
但意思應該是這樣
15F:推 DAjump:樓上l大和f大的意思是:如果今天推文:稱讚別人是婊子。那 06/07 13:39
16F:→ DAjump:無罪的機率很大囉?感覺這條好像想告就可以告一樣? 06/07 13:39
17F:推 lopvvqol:的確是想告就可以告啊,成不成罪是另外一回事。依照原PO 06/07 14:07
18F:→ lopvvqol:的陳述,法官大概只會隨便判判趕快結案 06/07 14:10
19F:推 ChrisBear:要告可以告 輸贏是二回事 要賭檢察官知不知道說人公主 06/07 16:08
20F:→ ChrisBear:是罵人的含意 這太主觀了 有時候說人公主是稱讚 06/07 16:08
21F:→ MarsET:DA大 婊子本來就是罵人用,公主本來可不是拿來罵人的阿... 06/07 17:50
22F:→ lighterbooks:請問是原PO你說人家公主的嗎? 那你是如何說的? 06/07 19:09
23F:→ lighterbooks:還是是別人說的,而你只是附和一句"說你公主是描述事 06/07 19:09
24F:→ lighterbooks:實剛好而已啦"?! 06/07 19:09
沒錯我是附和其他人的推文,還有滿多人也有噓文:
但一開始說公主的人不是我
25F:→ tree99:這太主觀了 06/07 22:18
26F:推 DAjump:M大,我只是舉個特殊的例子來顯示這個法條的問題,假設有人 06/07 23:53
27F:→ DAjump:對A有成見,於是串連甲乙丙丁等告A,那A不是煩死了嗎? 06/07 23:54
28F:推 WaterPisces:沒事 06/08 00:57
29F:推 WaterPisces:如果這樣有事 那說高級天龍人的怎麼辦 XD 06/08 01:05
30F:推 nbastore:是會煩死了沒錯阿,所以妨害名譽這條法規沒廢or修改之前 06/08 10:55
31F:→ nbastore:推文都要留意 不然有心人士要用這搞死你太容易了 光跑警 06/08 10:56
32F:→ nbastore:局,或開偵查庭就夠你受的了,而且要告誣告也不容易 06/08 10:57
33F:→ jacvky:可以告歸可以告,不過這99%告不贏。 06/08 11:17
34F:→ LostVictory:所以只能說 平日要謹言慎行... 06/08 12:42
35F:推 baolidab:現在愛亂告人的一堆,好多都是一句話就來求助怎麼告人 06/08 19:06
36F:→ hantang:法律就是這樣用的啊 科科 06/09 08:13
37F:→ Eventis:從正面來想,這是權利意識高漲的現象..........(遠目)..... 06/09 09:51
38F:→ Eventis:如果碰到雇主啊,政府啊,身邊的惡漢啊,侵犯自己的利益時能 06/09 09:52
39F:→ Eventis:多想到這種東西挺身戰鬥的話,也會帶來正面的幫助.....吧.. 06/09 09:53
40F:→ gbid:可不可以主張,公主是代表身份地位高尚的,用意呢? 06/11 08:21
41F:→ gbid:反正又沒有說到「病」,所以主張論述是以身份地位來讚賞她 06/11 08:22
※ 編輯: pn 來自: 119.75.249.110 (07/20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