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geeofcraf (愛電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問題
時間Thu Jun 3 18:10:13 2010
※ 引述《flyyyyy (pipi)》之銘言:
: 對於簡易程序不太了解 藉此文發問一下
: 檢察官向簡易庭 申請簡易程序通過後 是不是就不會開庭了?
: 那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聲請 要在何時提出呢?
: 1. 可以檢察官提上訴時 直接向檢察官提出嗎?!
: 2. 或是提起上訴後 自己馬上向法院提聲請?
: (若有錯誤! 麻煩指教! 感謝~~)
我想請教一下
我的那張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面有寫到檢察官XXX是在99年5月5日申請的
但是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申請是在前幾天才收到的
如果我要刑事附帶民事的話
最近這幾天去申請來得及嗎??
另外一點是,要求精神賠償的金額是自己開的嗎
還是法官會主動判?
如果自己開的話,要附上個人去看精神科醫生的證明
還有本身在社會的地位和學歷等等嗎???
另外,公然侮辱所要求的精神賠償大概可以要求多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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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188.174
1F:推 flyyyyy:盡快向法院提出 刑附民訴訟狀 應該就可以了; 找幾個範本 06/03 22:31
2F:→ flyyyyy:看看 就會知道 要寫些什麼 和 準備什麼了! 06/03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