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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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請問民國40年左右的養子女繼承權問題..
時間Tue Jun 1 10:42:39 2010
謝謝! 請教如果是民國50年過世的人..
現在要辦理他的遺產時,
養子女英應繼分仍然是婚生子女的1/2嗎?
因為..我去吃了人家一頓飯之後(又不知道是為了這個QQ)..
就把另外一個人的應繼分弄成一半良心過不去XD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果然我還太嫩
: 沒念過民國剛開始的民法
: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8.asp?lsid=FL001351&ldate=19301226
: 第 1142 條 養子女之繼承順序與婚生子女同。
: 養子女之應繼分,為婚生子女之二分之一。但養父母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為
: 繼承人時,其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 以前的確是有這條規定的
: 現在被刪了
: ※ 引述《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最近幫遠房親戚辦理曾祖父繼承問題..
: : 某天遠房親戚的眾多姊妹來訪, 告訴我他們家過去的恩怨之後,
: : 說他的父親過世的時候, 曾經請代書辦過一次遺產,
: : 那位代書當時跟他們這些小孩子說, 養女只有親生子女1/2的權利..
: : 因為這次我幫他們辦的東西也是發生在那個年代的繼承..
: : 所以她問我(另一位姊妹)養女是不是該只有一半的權利..
: : 問題:
: : 請問民國四十年左右真的有這種法律嗎?
: : 還是只是習慣呢?.
※ 編輯: mrschiu 來自: 114.25.92.179 (06/01 10:51)
1F:推 depravity:去查哪一年被廢除就知道了 06/01 10:51
2F:→ depravity:死亡的日期和被廢的日期要精確到"日" 06/01 10:52
3F:推 hsinyeh:1142刪除的日期是74年6月3日 06/01 11:14
謝謝! 意思就是說.. 雖然74年的時候刪除了..
但是現在去辦民國50年的繼承.. 仍要用當時的民法辦理是嗎?
還是說.. 因為已經刪除了.. 所以現在辦理的時候, 就用現在的民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編輯: mrschiu 來自: 114.25.92.179 (06/01 11:33)
5F:→ hsinyeh:繼承事實發生是被繼承人死亡時 所以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間 06/01 11:49
6F:→ hsinyeh:法律規定為準 06/01 11:49
7F:→ alawyer:要查一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要不就找律師打官司吧。 06/01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