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5f2c0 (彩虹雙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
時間Sun May 30 08:42:26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05.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爸爸騎機車,腿部嚴重撕裂傷,需住院四日,休養一個月
對方婦人開車,並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警察有介入處理,對方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說有保全險,會聯絡保險公司做處理
五、事實經過:
那天我爸騎車下班回家,對方逆向行駛,在接近路口處撞倒我爸與另一名騎士
警察有和我爸爸說,對方是逆向行駛
六、問題:
我想問的問題是,對方保險公司會來和我爸談,
我們並不想要多拿錢,只是想要讓這次意外的損失能完全補回
我們想要求賠償的部分是:機車修繕費、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時的薪水、復健費
關於復健費用,因為還不會知道未來實際金額,應該要求多少錢較合理?
另外,我爸的機車已經先被對方牽去機車行了,是對方熟識的機車行,還沒修
對方(肇事者)要求我們在面對保險公司時,說是"我們同意"對方將機車牽到機車行
這樣子是有什麼涵意嗎? 只是讓對方可以請求到機車賠償的金額? 還是有其他意義?
我方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部分,要持什麼單據嗎?
像關係復健費用,是要先提一個大概的數字先拿,
還是可以在未來復健時,持單據向對方保險公司拿? 這樣容易拿到錢嗎?
如果到時和保險公司在賠償金額事項談不好,
也就是對方保險公司不接受我們要求的金額,
我們可以做出什麼行動? 是逕行和對方(肇事者)要求補足,不然上法庭?
小弟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我的父母也不是很懂,
以上問題如果有好心人,有經驗的或是專業人士,可以分享一下心得或建議嗎?
誠心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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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58.76
1F:→ wkz:通常都是療程告一段落才談和解金額與申請保險,你們還在治療中 05/30 19:23
2F:→ wkz:沒有單據與實際的支出明細,很難去抓多少金額才合理的。 05/30 19:24
3F:→ lovem5f2c0:所以是要等我爸爸腳確定都好了 再談和解? 05/30 21:36
4F:→ wkz:是療程告一段落,也就是說較為穩定的狀況,和解什麼時候要談你 05/30 23:36
5F:→ wkz:們可自行決定,只是如果狀況都還沒穩定,你們談起來會無所本。 05/30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