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gychen (pp)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簽下工作合約,但還沒去上班,就不想去,是否要賠違約金?
時間Sat May 22 12:51:54 2010
事實經過:
於 4/10 簽下工作合約, 簽了名, 也蓋了印
而合約內容摘要如下:
約聘期間為: 5/1 到隔年 4/30, 合約一年
約聘期間若有離職:
1. 未做滿半年, 罰一個月薪水
2. 若未提前兩個月講, 罰一個月薪水
3. 若未辦完離職手續, 不發薪水
問題:
若在 4/28 日提離職, 也就是還沒去上班, 就告知老闆:不去了
因著不在 5/1-4/30 期間的約聘日提出離職,
可否主張: 合約內的"罰" 為約聘期間的離職處罰
但離職是在期間之外, 所以不罰?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 因為罰兩個月薪水實在太多了.
再者, 或是應該意思意思一下, 賠半個月, 以免糾纏不清?
再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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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211
1F:→ depravity:覺得違約金過多去跟法官說她認同就可以依民252減 05/22 14:22
2F:→ WinterDust:心態不可取阿= = 為了你簽約他們公司拒絕調其他人員吧 05/24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