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enter (阿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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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想請問各位先進,租捐稽徵法第23條的內容
時間Thu May 20 03:39:50 2010
事實經過:
各位網友好,事主是我母親,在民國93年11月15日收到一紙行政執行處的強制命令
因為先前我父親用我母親的名義開立公司,卻沒有報營業稅
而我母親相信我父親故也沒有確認,導致公司倒閉後遭到強制執行,
目前在電子公司當技術員,每個月扣1/3薪水(她堅持這筆債由她本人償還,而
我目前薪水是付先前不知去向父親,留下的一棟房子的貸款)
問題:
之前看到一則新聞,稅捐稽徵法第23條的內容
(法條內容在此)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23
最後2行寫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
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
所以想請問各位網友,這是否表示在96年3月5日的五年後,我母親的強制執行效力
就無效了呢?
只是想請問是否真是如此,那我母親的負擔也可以減輕,為了償還父親所欠的債務,
她還在辛苦工作著,我之前的存款大部份也拿去償還,如果是如此
再請問五年後的那時我母親是否要做任何主張或動作?
先感謝各位網友幫本人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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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78.71.69
1F:推 cawba:是的 這是租稅大赦條款 因為這條款國庫至少要短收1835億以上 05/20 04:00
2F:→ cawba:5年後國稅局一樣會裝傻繼續扣你媽薪水 你自己要算好時間申訴 05/20 04:02
3F:→ cawba:國稅局已過追徵時效無權扣薪才行 05/20 04:03
4F:→ cawba:不過時間到之前 新聞應該會天天撥租稅大赦條款啟動 欠稅大戶 05/20 04:05
5F:→ cawba:逍遙法外 Z100特別報導! 廣告後我們繼續關心扁案(進廣告) 05/20 04:06
6F:推 depravity:攤販大:來喔來喔 來買雞排看熱鬧喔 (廣告ing) 05/20 04:09
7F:→ silenter:呃.. 謝謝兩位的回應 今天我問國稅局,果然她們"不知道" 05/20 21:19
8F:推 cawba:你聽我的就對了 財政部11職等的大大有跟我解釋過這條款 05/20 22:01
9F:→ silenter:cawba大 就聽你的, 謝謝你~ 05/22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