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jor (好吧,我是三舅)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說別人『同性戀』會犯法嗎?
時間Wed May 19 21:54:17 2010
事實經過:
A在網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場合直接說B是同性戀
問題:
1. 這樣子的情況下,B有適用的條文可以控告A嗎?
2. B本人是不是同性戀的事實與否,會影響判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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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47.70
1F:推 BlueMoonss:誹謗吧 05/19 21:55
2F:→ BlueMoonss:B如果真是同性戀,那就是事實,沒得告 05/19 21:56
3F:→ senjor:誹謗需要關乎事實與否嗎? 05/19 21:59
4F:→ hsinyeh:毀如果與公益無關 根本不用管是不是事實吧 05/19 22:03
5F:→ iscu:話說 如果法官判'同性戀'一詞是毀謗 那算不算是歧視同性戀~~ 05/19 23:17
6F:推 newrulin:樓上+1,誹謗必須要使人名譽受到減損,說人同性戀算減損? 05/19 23:20
7F:→ hoboks:法官都可以讓高金素梅與第三者連結起來了 法官最大 05/19 23:20
8F:→ hoboks:要做啥能有甚麼約束呢? 05/19 23:20
9F:推 ntoufatman:以前謝雷不是被陳津佩罵老玻璃,謝雷勝訴~ 05/19 23:36
10F:→ senjor:在很多情況下,同性戀被公開後人際關係其實也會減損... 05/20 00:23
11F:→ senjor:私以為如果同性戀在目前社會是廣為接受的情況的話,就不應 05/20 00:24
12F:→ senjor:該有著各種歧視同性戀的法規存在。例如領養、婚姻等... 05/20 00:24
13F:→ senjor:不能因為『有人認同』就否認其他不被認同部分的減損吧? 05/20 00:25
14F:→ senjor:就好像如果我說某人不是『處女』,那如果法官判決我誹謗, 05/20 00:27
15F:→ senjor:那我是不是也能說法官有處女情結,歧視非處女? 05/20 00:27
16F:推 iambig:之前也有人在公開場合說我同性戀,那人被起訴了,現在在等判 05/20 06:48
17F:→ iambig:決 05/20 06:48
18F:→ enterpirse:雖然同性戀是合法的,但是實際上台灣社會仍對同性戀者 05/20 08:54
19F:→ enterpirse:無法如同異性戀般的被接受,因此我認為是有可能構成誹 05/20 08:54
20F:→ enterpirse:訪,但是不同意一樓的說法,就算同性戀是事實,然而卻 05/20 08:55
21F:→ enterpirse:與公共利益無關且是涉及私德的部份,所以可以告 05/20 08:55
22F:→ enterpirse:另外,判決誹謗勝訴是否就算歧視同性戀??那若甲說乙智 05/20 08:56
23F:→ enterpirse:障,乙告甲誹謗,就算法院判乙勝訴,能推論法院歧視智 05/20 08:57
24F:→ enterpirse:力障礙者? 05/20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