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summer (絕不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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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法拍相關問題(債務人未搬走的物品)
時間Sun May 16 21:44:36 2010
事實經過:
兩年多前,我在法拍買了一間小飼料工廠,債務人一走了之。最後申請法院點交,裡面儲存了大量過期的飼料原料,法院點交後,我就把這批物料借放在朋友之廠房,倆個月前突然來了一個陌生人要買這批貨,我如獲至寶。購買人也要求寫出售切結書。
問題:
但上個月就接到地方檢署出庭通知書:被告侵占。出庭後才得知:這位陌生人以證人身份,證明這批貨購自本人。而原工廠之債務人用告訴人之身份來告我侵占。出庭後又發現,原先點交之數量比出售之數量少,告訴人又當場加告我偷竊(告訴人有請律師),告我在法院未點交前進入廠內偷東西,否則為何出售之數量比法院點交之數量多。債務人在被法院拍賣之前,依照常理有價值之物件理應搬遷一空,不搬走的一定是價值不高或難以脫手之物。此案件我實在倒楣,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教大家。
二、
我深知購買之人和告訴人一定是串通好的,否則有什麼人會買一些過期之飼料(飼料用之原料,應該有使用期吧!)。有人買的話,告訴人在廠房被法拍之前,早就變賣一空,怎麼可能會留下來?請教大家:我有什麼辦法來拆穿這不法之徒的伎倆。
三、
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在本案件脫身? 另外,可否告對方誣告呢?
以上三點,麻煩大家幫幫我!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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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71.61
1F:→ kikiapple:你請律師了嗎.... 05/16 22:16
2F:→ kikiapple:你當初法拍標的物 有沒有包含飼料?沒有的話... 05/16 22:20
3F:推 darimgh:就算是沒點交飼料 都過了一年多了...外加是過期的 一般都 05/16 22:58
4F:→ darimgh:會認為對方已經拋棄所有權了吧@@ 05/16 22:58
5F:推 darimgh:是說本件到底是公訴還是用自訴阿???還有對方又提了什麼 05/16 23:13
6F:→ darimgh:證據證明他那些話? 05/16 23:13
7F:→ Davidsummer:還沒有請律師! 05/16 23:30
8F:→ Davidsummer:沒有包含飼料 05/16 23:31
9F:→ Davidsummer:本件是自訴 05/16 23:32
10F:→ alawyer:找律師吧,先聲請閱卷看看有啥證據再說。 05/17 02:42
11F:推 john0227:誣告當然可以告 只是會敗訴 看內文他好像沒有偽造事實 05/17 04:52
12F:推 darimgh:疑?難道被告自己不可以閱卷嗎?? 可以的話不如先去看看對方 05/17 17:50
13F:→ darimgh:有提了什麼證據~如果是檢察官起訴 個人覺得還比較真 自訴 05/17 17:51
14F:→ darimgh:的感覺真的覺得有點做假的感覺~''~ 05/17 17:52
15F:推 hoboks:實務上目前為了怕被告湮滅證據 所以不給閱卷 05/17 23:44
16F:→ hoboks:即使具有律師身分 也不給閱(九十一台聲字第九號參照) 05/17 23:44
17F:推 darimgh:但連知道對方提了什麼證據的權利都沒有嗎??那被告到底要從 05/18 16:39
18F:→ darimgh:何防禦阿@@A... 05/18 16:39
19F:推 hoboks:所以學說上就如同您所說的 為了保護被告防禦權 應給予閱卷 05/18 17:00
20F:→ hoboks:但你知道的 實務工作者是很....... 05/18 17:00
21F:推 darimgh:xddddddddddddddddddddddd科 了解 05/18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