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yir (嘉明還是一樣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排班制工時
時間Sat May 15 14:00:42 2010
事實經過:
最近單位陸續有人離職,上層不補新進員工。
現單位人數12人,造成原本一天就需要12人上班,而完全無法有休假人數。
除非從三班制改為兩班(12小時制),每天才能放人休假。
因此下個月班表會出現許多12小時班
問題:
根據勞動基準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N0030001
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請問兩週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那假如連排了四、五天甚至到七天的12小時到達84小時後,需要休假幾天是合理?
如果只休假一天,又續排四天,這樣兩週總時數超過84,就是違法了,是嗎?
所以說,要按照規定的話,兩週內要是前十天就上滿84小時,後面4天都要休假?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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