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eesee (s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東西遺忘報案問題及是否涉及誣告?
時間Thu May 13 22:12:50 2010
Q1:
前一陣子手機掉了,
有去警察局,
但一直都沒有下落,
我看了一下我到警察局報案的資料,
以E化案號去查,好像沒有三聯單資料?
這是不是代表我並沒有報案(侵占遺失物),
而只是備案?
這樣警察是不是就不會主動偵辦?
Q2:
最近朋友也因為一時遺忘,沒拿到包包,裡面有貴重物品,
10分鐘內趕回去拿時,包包已經不翼而飛.....
我想,我朋友好像也是跟我一樣只有報遺失物,
這樣警察根本不就會去查吧!?
因為到附近派出所詢問,到車站服務台詢問,均未有拾獲資料,
這樣是否可以告竊盜(我認為遺忘物或許可成立竊盜)或侵占遺失物?
如果不確定是否有人竊取或侵占,這樣是否會有構成誣告的情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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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64.46
※ 編輯: Blueseesee 來自: 111.255.164.46 (05/13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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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seesee 來自: 111.255.164.46 (05/13 22:28)
1F:推 depravity:為何不能是悄悄躺在某處或是被當垃圾了?? 05/13 22:33
2F:→ Blueseesee:因為當下與朋友有特地看附近垃圾桶@@ 05/13 22:39
3F:→ Blueseesee:告侵占遺失物,都要確定有人侵占?不能懷疑嗎? 05/13 22:40
4F:→ Blueseesee:如此一來,好像很多侵占遺失物案件都不能告訴摟? 05/13 22:41
5F:推 depravity:可以懷疑 不過要有客觀事實支持妳做出懷疑的決定 05/13 22:42
6F:→ Blueseesee: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要怎麼樣的客觀事實呢? 05/13 22:45
7F:→ Blueseesee:因為時間非常緊接,且都沒有人拾獲...這樣可否算是客觀 05/13 22:46
8F:→ Blueseesee:事實? 05/13 22:46
9F:→ bailan:遺失物報案就只有登記,然後等有人撿到通知你去領啊 05/13 23:42
10F:→ Blueseesee:一直到我朋友東西遺失去報案,我才發現自己之前根本就 05/13 23:46
11F:→ Blueseesee:沒有報案@@只是登記有遺失>< 難怪手機完全沒有下落... 05/13 23:47
12F:→ wkz:手機登記為遺失物也會也會送去掃內碼,一但掃到就會通知使用人 05/14 13:49
13F:→ wkz:來做筆錄,依情況偵辦。手機不會報遺失就不一樣。 05/14 13:52
14F:→ enterpirse:遺失物會開三聯單??還是要確定被侵占才行?? 05/15 09:01
15F:→ wkz:遺失物開四聯單,有人使用就通知SIM卡主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 05/15 18:42
16F:→ wkz:後,可能有侵占遺失物、竊盜、贓物等罪嫌,再行移送。 05/15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