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irth2009 (rebirt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公然侮辱罪(只想給對方一個警惕)
時間Tue May 11 23:07:48 2010
: → LEVEL99:公然侮辱不會有前科????你確定? 05/11 22:50
: → LEVEL99:那不就告心酸的? 罵人只要關幾天就放出來 05/11 22:5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88
名 稱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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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35.84
※ 編輯: rebirth2009 來自: 123.204.135.84 (05/11 23:20)
1F:→ ChrisBear:法院還是有記錄啊 05/12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