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gn (乾的好)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個資法上路後 是否有既往不咎?
時間Mon May 10 10:35:42 2010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前陣子跟一個網路賣家買東西,他拍賣寫一元起標
我還+他msn問他是否有現貨,是否真的標多少賣多少
他說有現貨,標多少賣多少
可是當我得標後130幾元,賣家不認帳,說東西已經賣別人了
並且給我負面評價說我遲遲沒匯款所以東西賣給別人了
我相當的生氣,把我跟他的 MSN 對話內容po在blog
證明他在說謊 而且說話不算話
讓大家知道他是個惡劣的賣家
問題:
請問PO出這段MSN對話是否有違法? 我只是要為我自己的名譽做出反擊
我並沒有遲遲不匯款,是他說東西賣給別人了!
個資法 or 任何新法上路後始否有既往不咎的條例?
不然個資法上路後,不就連好幾年前的東西都可以拿出來告人了嗎?
還有我這樣是要提醒大眾他是惡劣的賣家,算是公共利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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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81.244
※ 編輯: orgn 來自: 218.162.81.244 (05/10 10:38)
1F:推 hsinyeh:刑法第一條就是罪刑法定主義 05/10 11:47
2F:→ hsinyeh: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05/10 11:48
3F:→ hsinyeh:原則上法律是不會溯及既往的 05/10 11:48
4F:推 hoboks:你這樣做不犯法 行使正當防衛 對方活該 刑311條也規定 05/10 12:11
5F:→ hoboks:你可以這樣做 沒有觸犯個資法or誹謗罪的問題 05/10 12:11
6F:推 phcebus:他觸犯310.....真是個死孩子 05/10 17:37
7F:推 hoboks:誰觸犯310? 05/10 17:39
8F:推 CrazyMarc:對方給原po負評並謊稱原po遲遲未付款,是可能有310啦... 05/10 17:43
9F:推 hoboks:了解:) 05/10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