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TOHERO (從零開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兄弟繼承
時間Sun May 2 13:46:13 2010
※ 引述《theater (theater)》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叔叔需要人照顧
: 他有四個兄長,我爸也是他的兄長
: 我大伯二伯三伯都過世了,伯母們都還健在
: 由於我阿公有放財產下來
: 我叔叔自然也有一份,但是田都是共業的
: 我有聽說,以後我叔叔的財產只能兄弟繼承
: 伯母那方無法繼承,牽扯到照顧的責任,所以來問一下
: 問題:
: 可否以上問題給我一個正確解答,感恩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如果你叔叔沒有其他子嗣(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也都不在了,
根據民法第1138條的話,
是由第三順位繼承人繼承,
所以是由他的兄弟姐妹繼承沒錯.
再來就是考慮到今天第三順位繼承人中,
大伯二伯和三伯都已過世,
民法第1140條的規定有三個要件,
1.被繼承人(留下遺產的那個人)之親等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2.被代位人須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代位繼承人需為被代位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今天大伯二伯和三伯都已經過世,
但是他們並不是你叔叔(也就是將來的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所以他們的子女是沒有辦法代位繼承的.
結論:
所以如果依照民法的規定,
你伯母那邊的確是沒有辦法繼承你叔叔的財產的,
但如果你叔叔有留下遺囑的話,
還是要以當事人的自由意志為準.
(當然先決條件是要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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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34.148
1F:推 theater:承上一PO的推文,無繼承權的人是不是可以不負照顧責任 05/03 13:40
2F:→ theater:這裡說的兄弟姊妹也都是平等嗎,還是兄弟優先 05/03 13:41
3F:推 depravity:順序寫在民法1115條 05/03 16:01
4F:→ depravity:某些沒繼承權的人還是有扶養義務的 @@" 05/03 16:03
5F:→ depravity:要不要負責是看法律怎麼規定不是看有沒繼承權 05/03 16:04
6F:→ ZEROTOHERO:繼承權不等於扶養義務,及法律上兄弟姐妹是平等的沒錯. 05/05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