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917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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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繼承] 共同繼承土地 全部交出身分證及印鑑?
時間Thu Apr 29 16:33:13 2010
事實經過:
我曾祖父留下一堆土地,五十幾年後的現在祖父輩長輩才說希望有生之年趕快辦一辦
祖父已死,父輩叔叔說希望繼承人都把身分證正本及印鑑都交給他,由他處理繼承辦理
祖父輩的姑婆也是繼承人,基於宗教因素不希望取得那些土地
平輩繼承人某表兄行蹤不明(其母已去世)
經詢問戶政機關後,告知此情形只能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分割繼承需全體繼承人同意
問題:
1.交出所有人身分證及印鑑,有無可能被侵奪權利,最壞可能結果為何?
2.姑婆不願由公同共有繼承方式,因為他不希望自己名下有過土地,有無他法?
3.有無可能聲請法院裁定繼承或裁判分割之類?
4.其實我只希望平安辦好繼承,而不被黑道背景叔叔侵奪權利,有無建議之處理方式?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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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96.34
※ 編輯: sn917 來自: 125.227.96.34 (04/29 16:40)
1F:推 hsinyeh:1.啥都有可能發生 2.遺產分割協議書聲明放棄那塊土地 04/29 16:50
關於2之遺產分割協議書聲明放棄該土地
戶政機關告知,繼承人當中有一人行蹤不明,無法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2F:→ hsinyeh:3.其實事實上那塊土地已經在他名下只是沒登記而已 04/29 16:50
3F:→ hsinyeh:4.自己去辦 04/29 16:50
※ 編輯: sn917 來自: 125.227.96.34 (04/29 16:53)
4F:→ hsinyeh:那無法 因為你們生不出遺產分割協議書 04/29 16:59
5F:推 depravity:4.問有沒其他繼承人願意買那妳們那份有就賣了不管了 04/29 18:34
6F:→ mrschiu:辦理公同共有根本用不著印鑑和身分證.. 04/30 01:53
7F:→ mrschiu:只需要委託書..蓋便章即可.. 委託書也不必很多份.. 04/30 01:56
8F:→ mrschiu:只要每個死去的人(無後者除外)出一個活的後代委託給辦的人 04/30 01:57
9F:→ mrschiu:這個辦的人(最好也是繼承人..否則要公會登記的代書).. 04/30 01:58
10F:→ mrschiu:辦好以後..所有的權利人就都辦好公同共有了.. 04/30 01:59
11F:→ mrschiu:要辦的時候.. 請三等親內的親戚去戶政單位辦戶籍謄本.. 04/30 02:00
12F:→ mrschiu:除非是移民到海外..只要有戶口就可以知道他人在哪裡.. 04/30 02:01
13F:→ mrschiu:此外應該是不能放棄..因為只有死掉半年內才可以放棄.. 04/30 02:08
14F:→ mrschiu:被繼承人都過世這麼久了..所以只能用協議分割的方式.. 04/30 02:09
15F:→ mrschiu:需要印鑑的情形只有辦各別共有的時候的最後一個階段.. 04/30 02:18
16F:→ mrschiu:不放心的人請遞件的人通知一下大家約好時間一起去遞件.. 04/30 02:19
17F:→ mrschiu:當場蓋章驗證是最好的..也很多人這樣.. 04/30 02:20
18F:推 ishiki:1.不需要身份證正本 給影本 上面加註 僅限辦理繼承使用 04/30 20:03
19F:→ ishiki:然後委託書 印鑑證明 這樣就可以了 身份證及印鑑不用給出去 04/30 20:04
20F:→ ishiki:2.你們可以談好 辦理繼承之後 接著辦持分買賣過戶 04/30 20:06
21F:→ ishiki:稅金部份看由誰去繳 然後記得找地政士代辦 04/30 20:08
22F:→ ishiki:需要蓋印鑑的文件 去地政士那邊親蓋 這樣就不會擔心被侵奪 04/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