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bread (豆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店家與房東的租賃問題
時間Tue Apr 27 13:11:05 2010
事實經過:
我姐姐頂下一間店,此店面為一、二樓,我們只租一樓。
契約簽訂租約為一年三個月,也就是到今年12月底。
但現在房東已將二樓出租,想與我們提早5個月解約,
我們要求他可以賠償1或2個月的租金當作提早解約的賠償金嗎?
他拒絕!
房東表示:「如果我們不接受提早解約,我們可以繼續營業,但是
租約到期前半年,二樓將會開始施工裝潢,如果對我們
有任何影響他一概不負責。」
租賃契約上完全沒有寫到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解決!
問題:
如果他真的前半年開始施工,那對於我們店家的生意一定會大有影響
所以根本無法營業!
難道我們只能接受提早解約又無法得到任何賠償嗎?
若租賃契約上完全無載明這樣事情的解決方法,我們對於房東就無可奈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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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boks:施工對你們產生影響 就跟房東求償 04/27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