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ztar (瑞斯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死亡後郵局到期定存提領問題
時間Fri Apr 23 01:07:41 2010
※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銘言:
: ※ 引述《rainztar (瑞斯達)》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我的外婆前陣子(今年)過世了,死亡時在郵局有定存25萬元
: : 她去世前就口頭明說 這25萬元用作喪葬費
: : 所以我媽幫他寫了一份聲明遺囑 裡頭除了家人簽名蓋章外
: : 還找了表阿姨 以及里長夫婦當見證人
: : 問題(1) 請問這具有法律效力嗎
: : 如果沒有法律效力 要如何才能有呢??
: 如果是在外婆臨終之前,如此方式所為之遺囑才有可能有效
: (必須先符合外婆生命危急之特殊情形)
: 再來是討論口授遺囑之要件
: 民1195第一款規定
: 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
: 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
: 人同行簽名。
: 就原po所述狀況來看,似乎很圓滿的符合要件
: 但見證人依民1198規定,必須符合以下消極資格
: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一、未成年人。
: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 問題出在第三款,因為媽媽是該條第三款所定之繼承人
: 依法不得為見證,由媽媽將口授遺囑意旨加以筆記,似乎不合於法定要式
: 家人的部份原Po沒有指明是誰,也有可能受該條限制
有我(已成年) 大舅...等 都是外婆直系血親
: 最安全的是里長夫婦,不過不知道她們有沒有簽
他們有簽名
: 蠻有可能會被認定遺囑是無效的
: : 外婆去世後 我媽要去郵局將這筆款項領出
: : 郵局辦法裡有註明 除了遺囑或特別聲明外
: : 可由子女提出申請
: : 但是申請時必須都要有子女到場或印鑑證明
: : 外婆有五個兒女
: : 我媽 附印鑑證明
: : 二阿姨 已歿 姨丈有續絃 表姊有附印鑑證明
: 二阿姨所親生的子女只有你表姐嗎?
: 依代位繼承規定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喔(續絃生的沒有)
沒錯...只有他一人
: : 小阿姨 附印鑑證明
: : 大舅 附印鑑證明
: : 小舅 遺棄家庭 報請失蹤後 警方臨檢查獲
: : 問題就在於小舅
: : 他當初賭博欠錢後離家出走
: : 小舅媽向法院申請離婚判決獲准
: : 十多年來都沒有人和他聯絡過
: : 前幾年有去報請失蹤人口
: : 但是前陣子警方有臨檢到他
: : 目前還是和我們家完全沒有交集
: : 全部的人也很痛恨他 也不想去找他
: : 但是郵局的人要求我們要提領外婆的25萬
: : 必須要小舅的同意以及印鑑證明
: : 問題(2) 我們一定要去找小舅找他拿資料
: 如果當初聲請死亡宣告就沒事了...
小弟也有去翻一些法律 也以為當初聲請死亡宣告似乎更好
但是小舅似乎有欠不少債
我目前住的房子是外婆以及她子女所共有
(媽媽 大舅 小舅 小阿姨共有)
媽媽說當初如果聲請小舅死亡宣告
還會有什麼債務 拋棄繼承之類的
會更複雜??
: 現在看來也沒有繼承權喪失的是由
: 小弟以為還真的必須找到你小舅出面
這真的很讓人難為情....
全家人都很恨他...
再次萬分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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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見妳之前,除了排球,失去一切都將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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