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u1984 (ayu)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部落格未指名謾罵
時間Sun Apr 18 23:41:18 2010
事實經過:
我朋友前男友的現任女友,於自己的部落格寫下謾罵文章之後
故意到我朋友無名留下記錄要我朋友過去看!
內容並無指明道姓,但是很明顯的敘述,只要是認識的一定可以聯想到是誰
一開始並不想理會,結果後來越來越過分做出人身攻擊,內容多為不實謾罵
例如清楚敘述之後說某某人很隨便,還有我問男友他好不好搞...之類的話
還有說你不要以為你這狐狸精多厲害,不要讓我遇到你讓你好看之類恐嚇
對了!他在文章中還有說,我要怎麼罵只要不指名道姓你能拿我怎樣@@
並不是真的想要告上法庭,只是有沒有辦法給他一點警告讓他不要再這樣騷擾
問題:
他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下文章且又無指名到姓
這樣的行為有違法了嗎?算是公然侮辱嗎?
有沒有辦法讓他停止這樣的行為?還是只能隨他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38.229
1F:→ yanginru:只要讓人明確知道文中所指何人是誰,一樣是可以成立的 04/19 01:02
2F:→ yanginru:不過文中說要讓你好看這段話...應該不涉及到恐嚇才是 04/19 01:03
3F:推 oesh:我都在部落格咒殺某個女人 04/19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