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toyouss (小云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公寓大廈管委會的規定
時間Sun Apr 18 09:10:09 2010
事實經過:
我們當初買得是預售屋,原本家裡有養小型犬,但搬進去那間預售屋後,
因為管委會開會決定"不能養狗",所以只好忍痛把小型犬送人。
不過這規定在幾年之後就被大家遺忘了,因為社區主委自己家
也養了一隻小型犬= =。很多年之後,因為某些原因,原本是養在我爸工作地方的
中型犬沒有地方住了,所以只好把他帶回家養。
中型犬到我們家不久後,某天社區公告欄上出現了大大的
”禁止飼養中大型寵物 ”,我家的狗不會亂叫,每周也都洗澡,並沒有危害到大家。
中型犬是混種狗,要送養也不是容易的事。。。
而且管委會這樣規定也很讓人不舒服
問題:
買預售屋後,搬進去住,社區規定不該養寵物就一定要遵守嗎?
(買的當下又不知道不可以,原本有養的要怎麼辦?)
現在冒出來的新規定”禁止養中大型寵物”,這樣合理嗎?有沒有辦法可以不遵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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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0.111
1F:推 bywm:原則上規約有規定住戶就該遵守,但不遵守,管委會還是得透過 04/18 09:22
2F:→ bywm:法律途徑才有辦法制裁違反規約的住戶,實際上管委會不積極或 04/18 09:23
3F:→ bywm:辦事不力的話,違反養狗的一般還是照養,頂多被其他住戶唾。 04/18 09:24
4F:→ bywm:想不遵守規約,那就提案請管委會決議廢除該條規約,成功的話 04/18 09:25
5F:→ bywm:那當然就不再受已廢除的規約拘束了。 04/18 09:26
6F:→ vampirex:規約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修改,管委會無權修改 04/18 11:21
7F:→ vampirex:另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條12款、23條2項3款、36條、37條等 04/18 11:24
8F:→ bywm:對吼~熊熊忘記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這幕後大boss~XD 感謝樓上提醒 04/18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