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e19811007 (172資深宅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小孩的監護權、撫養權、探視權
時間Sat Apr 17 17:44:11 2010
事實經過:
結婚半年多 跟男方因沒有交集 沒辦法溝通 生活痛苦
加上男方從交往到結婚已一年多沒有固定工作
女方及女方家長多次出資生活費用
女方甚至將結婚的金飾賣掉 決定與男方結束婚姻關係
即將四個月大的小孩………
女方在做完月子 過完年後 馬上找到工作
但離婚的話 女方必須回娘家重新找工作
男方目前強行將小孩從租屋處帶走
欲帶走時 男女雙方有些手腳的衝突
問題:
監護權方面
女方在家長的規勸下 有可能決定先協議離婚
沒有要打官司搶小孩
那麼未來 男方仍是工作不穩 或沒有盡到照顧責任(如丟給奶奶顧)
或小孩大一點想跟女方………
還有機會可以打官司搶小孩嗎?
撫養權方面
女方怕以後錢給了 仍是男方在花用
打算想每個月只給三、四千元
其他像是小孩的保母費(如果男方要找保母的話)、學費等
再由男方提供契約、收據影本給女方 出一半的費用
這樣可行嗎?
探視權方面
女方打算要求每個月有兩次將小孩帶回娘家或帶出門二、三天
並不一定要有男方陪同
這方面是一定要男方協議上同意才行嗎?
若男方不同意 女方就得只能到男方那幾個小時看看小孩而已嗎?
另擬定協議書方面 是否也是要聘請律師 才比較好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3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