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請教法律達人_急!
時間Sat Apr 17 03:08:08 2010
補充詳述之
現在總共扯進這個案子的腳踏車有兩輛
一輛是我花一千多在校外現在已確定是贓車集團的人所購買的甲車
以及我同學的乙車
如今甲車也無條件的償還原物主
也沒有其爭議點
現在扯到的就是關於乙車
事發經過
當要騎腳踏車時 發現甲車被鎖在欄杆上 無法動彈
椅墊上需請我連繫駐警隊
當時應對於駐警隊不勝滿議
也就是關於腳踏車之歸屬之判定
在我文中有提過
當晚
把我同學的腳踏車牽過去(這件事是屬與借 的莫識事實) 並雙雙把各自前輪卸下(所謂的
從未告知是指這樣事 當然案發後有告知)
我在原文的推文後再次強調
因我與我同學自己的鎖都是鎖後輪
而駐警隊是將甲車前輪固定住
將我同學的車體與甲車前輪
重新對上
便在鎖上前輪螺絲的當下
被巡邏的駐警隊發現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引述《powordisland (噬血的豹子)》之銘言:
: 標題: Re: [刑事] 請教法律達人_急!
: 時間: Sat Apr 17 01:57:42 2010
:
看不太懂你對於第二篇的敘述
我沒看到第二篇
所以有關於掉包的部分我就不回答了
:
: 情況二(特例 也就是我想請教各位的)
: 那個人在逛賣場或著是便利商店時
: 不時的把東西藏在自己身上
: 被賣場人士發現
: 此時他前去結帳
: 情況二之一
: 在並未結完帳的情況下(也就是正在結)
: 警察馬上出現
: 說當事人要偷東西
: 需馬上帶走
: 是個現行犯
: Q1這樣會不會太早 畢竟他還正在在結帳
: 還是根本現行犯身分
這個情況如果發生在大賣場裡
在台灣的實務認定上
的確是該當於竊盜罪
你問我為什麼 我也不知道
: 情況二之二
: 當事人
: 再把明面上的東西結完帳後
: 很扯得把東西一件件從身上"口袋"包包"各種隱密之處"
: 把東西拿出來結帳
: 結完之後
: 同樣警察出現帶走搜身
:
這樣應該就沒有意圖不法之所有 所以不該當於竊盜罪
: 情況二之二點一
: 並未搜到任何所謂的贓物
: 當事人是否可以提出任何行為上的告訴?
警察覺得有犯罪嫌疑 進而搜身
你幾乎沒辦法告的成功
:
: 情況二之二點二
: 有搜到贓物
: 但當事人以我把東西放在身上
: 一件件取出
: 難免有可能忘記
: 我根本就沒有要偷
: 如果我要偷何必如此先藏起來做得如此明顯
:
放身上就很扯了
搞不懂這例子跟掉包的關係
: Q2
: 這樣的形為如果算偷竊
: 會不會再刑責有其最輕度的減免
: 或著是說 根本不算偷竊呢
: 當然前是此人並未有前科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23.22
5F:推 hoboks:所以現在檢警是認為你偷哪一台車? 04/17 03:10
6F:→ powordisland:乙車 但判決書上是說 未經告知拿取他人物品(校內會) 04/17 03:12
7F:→ powordisland:不改變其判決解果 記留校察看 再開會的時候我也有提 04/17 03:14
8F:→ powordisland:到過之前有借過且有幾次同樣也只是借完後才告知 04/17 03:16
9F:→ powordisland:但好像就刻意忽略了這點 只強調 "這次事前沒通知"@ 04/17 03:17
10F:推 hoboks:你同學有覺得你偷他車嗎? 04/17 03:35
11F:→ hoboks:清大給你甚麼處分? 沒記過? 判決書是指校內的? 04/17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