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東的行為是否構成締約上的過失責任?
時間Sun Apr 11 18:03:34 2010
不需要主張締約過失
直接主張契約責任
請求返還溢收價金
前提是你要能錄下他口頭跟你約定好的計費方式
否則死無對證
要如何幫你?
你先偷拿錄音筆去錄下來
錄好後波上你們約定好的內容
我再教你怎麼處理
※ 引述《Kitt (好痛)》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簽約前曾詢問過房東電費如何計算
: 房東答:「看你們的獨立電錶用幾度,單價以台電費率計算,
: 台電繳費單上算多少就是多少,我們不會多賺房客的電費」
: 但是有關電費計費的部份並沒有寫入契約中
: 後來房東用1度4.47元來收費,但是比照台電費率
: 無論夏季或非夏季都沒有4.47這個費率
: 後來找房東當面詢問
: 房東說:「我所謂的台電費率來計算,是指夏季5.1加上非夏季3.97的平均值啦,
: 現在多收的錢,是拿去貼補夏季不足的電費,你們不會多繳啦」
: (5.1+3.97的平均是4.54並不是4.47,無論怎麼組合都算不出4.47這個數字)
: 已經跟所有的房客確定過,在簽約之前他都只有講「以台電費率計算」
: 即使已有多位房客私底下詢問過房東,房東也從來沒提過「平均值」這三個字
: 大部分都是以「你們自己用電量太高」、「熱水器很耗電所以電費高」等等來回應房客
: 沒有一位房客的契約書中有寫入電費計算的方式
: 而且前幾天把房東2年來的每期用電數和用電量調出來(房東說用4.47計價已經很久了)
: 想推估一下房東夏季大概需要補貼多少錢,我們是不是真的沒有「多繳」?
: 以(每度4.47元×當期用電量)-當期實繳電費,每期都還多賺4000-5000元(平均4200)
: 即使和房客面對面了,卻還是在騙我們
: 平均算下來,每期每位房客大約都多付了400-600不等額外的電費,多繳了很多
: 真的有被騙的感覺
: 有先爬過文,房東這樣的行為應無法構成詐欺
: 我覺得他的說法比較像是「誤導」,還不致於是「施用詐術」
: 不過是否可以主張民法上締約過失責任和不當得利兩項
: 「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 請求房東退還先前溢收的電費,並要求重新簽約
: 因為房東真的很狡猾,也毫無退讓之意
: 煩請大家給予建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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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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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4.207
5F:→ h210045:能不能主張不當得利(如果有錄音的話) 04/11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