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t (好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請教自擬的住戶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時間Sat Apr 10 12:27:36 2010
事實經過:
98年11月1日搬入目前租賃的套房,在簽約時曾詢問房東電費的計價方式
當時房東僅以口頭告知「以台電的費率來計算」,但並未寫入契約書中
後來陸續繳納2期的電費後發現有很大的問題:
1、房東以1度4.47元計價,4.47並非台電費率
2、看不到自己的獨立電錶(房東有用鐵箱上鎖),4個月兩期都是1800元,用電數相同
經詢問我們這層其他7間住戶,發現每個人都有對電費有很大的疑慮
雖然都曾私底下詢問過房東,但始終無法得到正面回覆
於是我們就在昨晚集合5位住戶並「邀請」房東前來面對面「釐清」心中種種的疑慮
當然房東面對這種種的「疑點」,只能拼命用不合理的屁話鬼扯
1、房東說4.47計價是(夏季5.1+非夏季3.97)÷2的算法(其實這樣算4.535)
非夏季多收的錢並非中飽私囊,而是未來會挪作補貼夏季電費,我們並沒有「多繳」
當初會採用這樣的計價方式是為了便利住客退租時可以直接結清電費
如果要用現行費率計價也可以,可以個別向他申請
只是「提醒」我們,未來退租時押金需滯留1~2個月,等電費單來結清後才能退還
會後住戶們討論,決定用現行費率計價
2、房東堅持電錶一定要上鎖(管理緣故...balabala),不肯讓步
後來我們住戶提出「鐵箱改裝成透明壓克力箱,可同時兼顧管理與住戶查看需求」
房東表示無法作主,他只是「管理人」,但會把我們的訴求轉達給公司知悉
(公司也是他編出來的應付我們的幌子,根本就沒有「公司」)
問題:
1、房東要求我們對於提出的三項訴求,都要求我們簽寫同意書或切結書
A.用現行費率計價
B、房客願自付更換透明壓克力箱之費用
C、徵得住戶同意公開每期各間用電數及費用
我想詢問的是,若同意書中明確載明時間、地點及協議事項
並有住戶及房東兩造的親筆簽名
是否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在簽訂時是否需要公證人或是需要怎樣的程序?
是否可在同意書中加註為租賃契約之附件,視同正本契約之內容?
若具法律效力,是否應準備14份(7戶*2)同意書
還是只要準備2份,住戶共簽後,房東及我們各執一份,何種作法較為妥適?
2、有關押金滯留的問題,退租時雙方核對,(用電數×單價)就可以立刻結清電費
和台電繳費單來不來根本無關,很明顯這只是房東為了嚇唬我們的屁話
但是昨晚因為大家一時不查,並沒有立刻戳破房東的詭計
(會後住戶討論才發現)
因此我可以在同意書中加註退租時電費算法及不得扣留押金這一點嗎?
3、昨晚的協商我全程都有錄音,但我並沒有告知房東,是放在口袋偷錄
假設..假設日後對簿公堂(希望不要啦),是否可當成證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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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91.48
※ 編輯: Kitt 來自: 114.42.191.48 (04/10 12:36)
1F:推 sosokill:我記得夏季月電也是要看度數的 不是全部的度數都是用最 04/10 12:41
2F:→ sosokill:高的價格去算 EX:200度以下 一度電1元 200~300 5元 04/10 12:42
3F:→ sosokill:超過300 10元 假設你這期用電320度 則總金額為 04/10 12:42
4F:→ sosokill:20*10 +100*5 + 200*1 = 900 而不是320*10=3200 04/10 12:43
5F:→ Kitt:我有去查過電費的算法,謝謝您的提醒^^ 04/11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