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cute (阿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機車擦撞路人
時間Thu Apr 8 13:26:14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99.2.4 晚上六點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送醫後 我手腳擦傷 輕微腦震盪 路人姊妹也是手腳擦傷輕微腦震盪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但因我是在昏迷迷況 99年3月初才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 對方是路人所以....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在桃園縣大園鄉 中正東路加油站旁
當天晚上 下著毛毛雨 一對姊妹因路邊違規停車 走向車道 (並排)
那不是路口 純粹就是車道 我則是順向騎在路上 因閃避不及擦撞兩姊妹
而後倒地昏迷 因當下昏迷也就沒有談和解 急診送去的醫院也判斷我的傷勢較嚴重
他們兩個無大礙 醫生說他們可以出院了 還硬不走 一直到隔天才離開醫院
事後去交通隊作筆錄 有監視器畫面錄下來 對方就聲稱去看了別家醫院
硬說姊姊腦震盪很嚴重 有開診斷證明書 要索賠20萬 我當然不肯
爾後協調委員會 對方也一樣說姊姊腦震盪很嚴重 但他回去南部讀書了 XD
連協調委員也說很奇怪 跟他們講如果很嚴重就應該在家休息 等傷勢好了
再進行第二次協調 不料第二天就接到刑事傳票 以日期來看 他們是提告協調同步進行
六、問題:
1 請問以這樣案例 錯全在我身上嗎?
2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應該告回去嗎? (人生接到第一張傳票)
3 對方說他們是低收入戶 看病不用錢(只需出申請就診記錄的錢)
那我是不是只要負擔媽媽看護的錢以及精神賠償? (低收入戶最好媽媽日薪1200)
4 我要自付3000元去請交通隊作鑑定報告 還是提告 讓法官申請?
心中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亂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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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97.202
1F:推 depravity:日薪1200的確還是可能是低收入戶 且沒法律規定 04/08 13:42
2F:→ depravity:用低收入戶當看護僅能拿到較低的薪資 04/08 13:43
3F:→ depravity:另外告回去才有本錢談判就算談不成也才有一起輸的的機會 04/08 13:49
※ 編輯: watercute 來自: 219.70.97.202 (04/08 14:00)
※ 編輯: watercute 來自: 219.70.97.202 (04/08 14:46)
※ 編輯: watercute 來自: 219.70.97.202 (04/08 16:09)
4F:→ wkz:1、雙方過程描述不清,無法判斷2、要告4、鑑定是向車鑑會申請 04/08 20:33
5F:→ dondon14:如果有違規停車的相關畫面的話那個人應該會被開一張單違 04/09 01:32
6F:→ dondon14:規停車 04/09 01:33
7F:→ watercute:監視器畫面沒有清楚到看的出車牌 04/09 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