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today (瘋子一樣)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急!拜托!!幫我解答一下~~
時間Mon Apr 5 21:31:34 2010
事實經過:
我朋友的事情,他三月底結束他的工作,就是他離職了,所以他把他使用的電腦
刪掉一些檔,其中包括adobe 軟體(photoshop之類的那一系列),他中午離開公司
到下午的時候,公司的人打電話質問他為什麼要刪掉那套軟體,並決定要告我朋友
損毀公司財產,但是重點來了,那套軟體是盜版的,我朋友求他是否可私下和解就
算了,他們堅持不要,說是我朋友刪了那套軟體,所以要告他
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
1.這樣算成立嗎,那間公司用的可是盜版,還反過來告我朋友“損毀公司財產”,
這樣可以成立嗎????
2.對方說,因為要告我朋友,所以有權扣留我朋友的薪水和遺散費,這是真的嗎??
p.s 我朋友說,他還在那間公司的時候,開會中一直提到請公司買正版軟體,但都被
延,連他離開公司都還沒買,那套軟體也不是他抓的!因為對方講的很堅定,所以我
朋友現在很怕真的被告,但我覺得很怪,對方用的可是“盜版”的軟體耶,憑什麼先
告我朋友!!!
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感謝(淚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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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120.244
1F:推 Powar:先去BSA檢舉 有獎金賺~ 04/05 21:37
2F:→ howtoday:的確要先檢舉!但軟體被我朋友刪掉了~~ 04/05 21:42
3F:推 hsinyeh:1.拜託他快點告 別囉嗦 2.不行 04/05 22:01
4F:→ howtoday:謝謝~所以白擔心~~因為對方說已經準備要走法律程序 04/05 22:09
5F:→ iDemon:如果真的是盜板的,這種行為真是蠢到家了,會變司法笑話吧 04/06 16:26
6F:→ iDemon:勞基法二十六條有寫禁止預扣工資,求償和發工資是兩碼子事 04/06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