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ko5220 (主人~歡迎回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能夠理賠的合理範圍
時間Mon Apr 5 18:09:35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99.03.17 晚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腳踝擦傷
我方:手及雙腳多處擦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是,到醫院才做,有(被後面的機車騎士移動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對方應該也有... 沒有
五、事實經過:
當天晚上我吃完晚餐騎在中興橋上,對方騎在我後方(應該,因為他是撞我後方)
我看前方大家都減速,於是我也跟著減速,但是沒有緊急煞車及停下,對方就撞上來了...
車子壓在我的身上,因為撞擊力道有點大,所以我是被車子壓著滑行,我爬不起來,全身上下
都痛的不得了,對方也摔車,但是他好像是自己爬起來的,因為我還被車壓著的時候,我有聽
到他說車子煞死了...後方的騎士就有人停下來,把我的車拉開,把我扶到旁邊坐,對方也坐
在旁邊,車子就被其它騎士移動了,然後,就走了= =" 我只好自己忍著痛報警...在橋上的
時候,北市及北縣的警察都有來,雙方也留了姓名及電話...救護車就把我們送走了,到了醫
院,照完X光及擦完藥後,對方就走了= =...警察都還沒來做筆錄,對方也沒有看我有沒有怎
樣就這樣走了,後來還是警察打電話叫他們回來...
六、問題:
多處的擦挫傷,讓我痛不欲生,雖然沒有傷及骨頭,但是仍然造就我的行動不便,持續的看醫
生到現在,雖有好轉,但還是一跛一跛,我知道醫藥費及修車費還有我無法上班的損失可以
跟對方的保險理賠(我都有收據).對方說要和我們和解.卻連調解委員會都是我方自己去申
請的,從我車禍到現在,對方只打了一通電話3/30說他們收到雙掛號的調解通知書(3/18申
請我方於3/19就收到雙掛號的通知書),原本想說對方要是有點誠意,大家認衰基本的理賠
就算了,可是對方一副沒他們的事的態度,實在讓我這口怨氣吞不下,受傷到現在,我無法正
常行走,傷口還會不時的抽痛,讓我整個快要精神崩潰,無法好好入眠,整個人煩躁不已,
今天看了神經外科,也說我的神經有受傷,我現在腳會麻,也還沒完全康復,週五就要開調解
了,我該怎樣保障自己? 如果我的傷並不如大家看到的只有表面(神經)我該怎樣要求對方
賠償?大家都說擦挫傷其實沒甚麼辦法要求精神賠償,但是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我要活該忍
受這樣的痛,腳上還有一大片的傷疤及未癒合的傷口,這一次的調解,我該怎麼做才好?精神
賠償的部分,我又能夠要求多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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