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與沒發票的二手賣家交易,如何保護自己
時間Mon Apr 5 13:03:34 2010
依民法第 950 條規定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
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
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奇摩拍賣應該算是一個公開交易的場所
所以再輔以轉讓證明書的情況下
即使筆電來源有問題
不僅民事上原所有人要償還價金才能把筆電要回去
而且刑事上因為你不知道此為贓物 也不構成收受贓物罪
若是對方基於隱私不願意簽轉讓證明也沒關係
你買到後立刻前往警局查詢此機器是否為失竊的贓物
如此則已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在民事上以及刑事上都不會歸責於你的
※ 引述《abbiee (艾比)》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最近在找合適的二手筆電,也約了賣家預定近日看機,通常看機意近於購買。
: 該賣家也很坦率的表明了他為了省錢,當初購買時並未索取發票。
: 但我看到這篇文章有點毛毛的:
: http://tw.myblog.yahoo.com/jw!buyHAtOZQ1ohF5.4GQYm/article?mid=159
: 現在擔心的不僅是是否拿到良品,而是就算拿到良品,若為贓品或日後
: 突然冒出該筆電持有者聲稱我侵占的控訴,我似乎缺乏證據證明自身清白。
: 我的疑惑可能也是很多買家沒想過,或刻意忽略的購買盲區。
: 問題:
: 在這有很多經驗豐富的法律前輩,想請教你們,在你們購買二手筆電的經驗裡,
: (或是假設自己遇到這樣的case)若遇到發票(or出貨單)等購買證明聲稱不存在,
: 只剩下物件本體的賣家...
: 我該如何與之交易,並保障自己免於陷入日後法律上可能產生之糾紛?
: 像這篇文章提到的<轉讓證明書>,是否有法律上之證據力意義呢?
: http://www.arms-cool.net/forum/thread-49816-1-1.html
: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謝謝。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F: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5F:推 abbiee:感謝您的解惑! 04/05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