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linemis (希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被婚紗公司揚言要告我了,對方請了律師
時間Thu Apr 1 13:03:20 2010
事實經過:
去年去拍婚紗,後續拿婚紗照時,遇到不太愉快的經驗,只跟了幾位朋友口頭抱怨,
今天卻收到婚紗公司寄來的律師函,函裡寫說我在網上散布不實流言,以及損害該公
司形象,涉犯刑法310條誹謗罪,第313條妨害信用罪,以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
為等規定…
問題:
可是,我根本沒有在網上寫任何批評的話,而且也只是因為有人在那裡擔心找不到那
公司的攝影師拍,我回答萬一那個攝影師離職的話,卻要受婚紗公司的指控,甚至寄
了律師信來,否則要依法究民刑事責任…
還請了律師來告我,難道說了"萬一"兩個字也不行,要被婚紗公司來告誹謗嗎?請了
解法律的先進告訴我該怎麼處理才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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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26.176
1F:推 hoboks:沒有原文要怎麼解答? 看你這篇文章根本不構成誹謗或侵權啊 04/01 15:17
2F:→ enterpirse:可能原PO隱瞞了一些資訊,不然就是婚紗公司太瞎 04/01 16:13
3F:→ solsol:如果沒證據.證人的話 連審都不會沈吧 04/01 17:02
4F:→ solsol:就算有證據有證人證明你說了那些話 04/01 17:02
5F:→ solsol:如果你能證明那些話是事實 至少不是假造的 也不容易輸 04/01 17:03
6F:→ solsol:猜測1是對方只是想警告 猜測2是你真的有在網路上說什麼 04/01 17:04
7F:→ solsol:猜測3是他們認錯人了? 04/01 17:04
8F:推 bird5566:之前新聞也有一起婚紗的事件 後來沒事 你可以去找一下 04/01 17:06
9F:→ bird5566:承辦檢察官認為,婚紗公司服務良莠攸關多數準新人的利益 04/01 17:07
10F:→ bird5566:當然可以接受「公評」。上網陳述個人「真實經歷」,以及 04/01 17:07
11F:→ bird5566:個人價值觀而提出主觀意見評論,沒有「情緒性」或「辱罵 04/01 17:07
12F:→ bird5566:」字眼,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範疇,屬「適當評論」,告訴人 04/01 17:08
13F:→ bird5566:人雖不快也應有容忍義務,因此不罰。 04/01 17:08